他们都说我不爱你 上
辗转了三年,分分合合,弄的路人皆知,鸡飞狗跳,又纠葛了一年,最後鸡飞蛋打,说了分手。
我真的很没骨气。至少没有外表看上去的坚强。一到独自一人面对漫漫长夜的时候,就不争气的想起几年前第一次的那个晚上。
夜凉如水,看不见月光,寂静的快要死掉。
“我抱你吧”,他说,“抱了就不寂寞了。”
他说那话的时候,深邃的眼睛闪闪发光,亮得过天上的星星,性感的一塌糊涂。
於是我就在那一刻沦陷。在夜黑风高天太凉的晚上,完全无法抗拒的投入他温暖的怀抱。
如果说,那只是一次激情或者一时的冲动。
为什麽还要让我如此不断的回想起当时的温度。
一发而不可收拾。
没有用了,已经没有用了。
这种铭刻的思念,早已失去了任何意义。
手掌覆上眼睛,只有干涩的疲惫和微微的倦意。
我跟他,分了手,都已经三年了。更何况还是我提出的。
那会儿,没人觉得我爱他,包括我自己。
所有人都替他不值,认为我配不上他,觉得他瞎了眼怎麽会挑上我。那个站在世界服装设计顶点引领时装潮流的男人,具备这个时代极品优质男的一切,英俊、高大、稳重、成熟、多金、时尚……只要是他,想要什麽样的不可以,只要勾手一个眼神,什麽样的都自己贴过去。何必自讨苦吃,拿那热脸去贴我这冷屁股。
更何况,我又不是什麽好货色,二十过半仍然幼稚任性。美其名曰自由职业者,实际却连份稳定的收入都没有,成天混吃混喝,浑浑噩噩。长相平凡,偏偏又脾气暴躁,反复无常。要姿色没姿色,要听话不听话,身体瘦的跟个麻杆似的,连个被包养的本钱都没有。
然而,他却爱我,很爱。
出差欧洲,不远万里,转了几次机辗转著赶回来,又奔波著赶回去,只为生日时陪我一天,哪怕什麽都没干,窝在家里睡觉发呆晒太阳。
耗费了他名副其实寸金寸光阴的时间,等著法国一个工匠打磨一枚举世无双独一无二的手工戒指。而这个间接导致他们公司赔上近亿利益入账的罪魁祸首,在诞生不久就被我扔进了河里。
不去上层人士做梦都想参加的世界名流的舞会,只因为我讨厌。
甚至设计师的天堂可以一展才华的巴黎设计展都可以为我推掉。
当初的第一年里,我搞砸了他精心准备了大半年的发布会。他生气的摔了一天的东西,冷著脸三天没理我。第四天清晨,隔著被子抱住了床上还在睡的祸害。“我还是舍不得。”他叹息著吻我。
第二年,越发的纵容我。打碎他珍藏多年舍不得碰一下的汝窑瓷器,他眉都没皱一下,摸著我的手指问有没有受伤。用脚趾想都知道他心里一定在淌血,心疼的不行。
第三年,将他公司旗下最知名也是口碑最好的招牌模特打伤住进了医院,他站出来替我顶罪,被取消第二年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尽管对著画纸神色黯然发呆,但转过头依然冲我笑得宠溺不带一丝一毫的阴霾。
我不断的给他惹事,找麻烦,弄的世人皆知,挑战著他的极限和耐性。然而他始终包容著我。
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麽要这样故意的折磨他,有意的树敌,弄的自己惨兮兮的,然後躲到他的避风港里,享受著他的怀抱和温暖,心安理得的看著他为我焦头烂额、忙碌摆平。
可能只是因为不爱。因为爱上的人他,不是我。
记得最长的那次分开,是在同居了半年後。我在酒吧和一个漂亮小男生热吻时被他看见,给了对方狠狠一拳,愤恨的抓我回去,发狠的拼命做了一夜。结果,他第二天去国外出差。整整一个月。
而那一拳,打掉了男孩的两颗门牙,使得gay吧里从此再没人敢碰我。
两个人最後的一年里,我疯狂的迷上了捉迷藏的游戏。离家出走,满世界的跑,等著他来捉我,然後带我回家。
总是很偏执的选条件恶劣的地方,不是冷就是热,或者海拔特别高或者特别低,完全不是旅游胜地。到了之後,就给他打电话,听他神色紧张然後挂断了,等他放下天大的工作,满世界来找我。
那次,他追我到了北海道,一个地图上都找不到的偏僻小村庄。北风卷著雪片刮在脸上生疼,在白雪皑皑的山顶举目远眺。整个世界,白茫茫的一片。
“跳下去吧。就不用痛苦了。”我对著他大声放肆的笑。
风吹散了我的声音,飘得到处都是,支离破碎。
然而,大风雪中,他的声音平静却如此的清晰。
“无论哪里,我都跟你去。”他紧紧的抱著我说。
轻轻耳语,在山谷中回响。嗡嗡。
现在闭上眼,仿佛他唇的温度仍停留在耳後,他说,“颜颜,无论哪里,我都跟你去。”
我想,他早晚都会累了倦了吧。终将有一天,会厌恶的一脚踢开我,从此扬长而去,再也不会回头。
可是最後的最後,是我把他从西藏带回来送我的佩刀狠狠的插进他的小臂。然後吼著,“滚!”,“老子跟你over!我们分手!”
那天,救护车的灯闪烁得我头疼。人们匆忙的护著伤者离去之後,我一个人站在曾经属於我们两个人的大房子里,对著地上汪洋的那一滩血,面无表情。
那道伤口,刺得很深,筋会不会断了,胳膊会不会从此废了、残了,不能再设计时装。
我没有去看过他。
一天之後,门上的猫眼里,苍白的毫无血色的脸比胳膊上缠著的白色的绷带更加扎眼。
他猩红的眼睛黑著眼圈,跪在门外。形同枯槁,瘦的不成人形。缠著绷带的胳膊渗出血来,却三天未移寸步。
“颜颜,我求求你。”他在倒下去的那一刻说,“我们别分手。”
“姓苏的,你他妈的真冷血!”实在看不下去的朋友强行带走了他。一个高大的男人肤色微黑,忍无可忍的撸胳膊挽袖子,想要破门而入,暴打一顿。
然而,另一个人却攥住了他的手。“君行说过的,不能动他。”
後面那个戴著无框眼镜一脸平静的小白脸,斯文的像是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我记得,他提过的,他最好的朋友,好像是叫罗西。
他们都说我不爱你 中
起初,全世界的人都听说了,他被小男朋友甩了,整天要死要活的,颓唐的好像世界末日。
然而三年後,他已衣著光鲜,如常的出现在镁光灯下。电视镜头里,米兰巴黎顶级时装发布会上,优雅迷人,高贵性感的一塌糊涂,风头盖过了身旁正当红的世界超模。
只是,他身边情人不断,走马灯似的换,男女皆有。绯闻不断,却没给他带来任何的负面影响。
恍惚间,只记得他曾经说过,并不对男人感兴趣,除了我之外。
三年,一年,又三年。
人都说七年之痒,感情瓶颈疲惫期。
可是我的感情,在七年以後,自发的苏醒。
至今都不知道他为什麽爱我。为什麽会爱上我。
在一起的时候,固执的从不肯问他这个问题。觉得像个女人,傻瓜一样。
总自以为是,装著聪明。
然而装来装去,才发现,自己本来就是个傻瓜。
除去装b,自己根本什麽都不剩。根本什麽都不知道。
家里实在呆不下去,到处都是思念的味道。拿起那把曾经沾满他鲜血的刀在手腕上比划了半天,还是放下。最後蹭到从小到大可能也是这辈子唯一的死党损友程风的家。
刚从他那超级豪华浴室里面洗过澡出来,就被人摸著胳膊不满意的撇嘴。“你皮肤怎麽可以这麽好。嘁~”
哑然失笑,“是你家的沐浴露好,行不行?”
眼角自动的扫过那张醴豔的让人脸红心跳的脸,“本来就没你漂亮了,又没你聪明,皮肤再不如你,就真的一无是处了。”
“变态好歹也是名流啊,怎麽会跟你是一对。他是不是就是看上你的这一点,才肯上你的……”抚著下巴,坐在沙发上,程风眯著眼睛舔著下唇,盯著我低低的浴衣领口看。
他这家夥口无遮拦,又对聂君行心怀偏激,冷嘲热讽。从来都不肯好好称呼,总是傻子神经病的乱叫,凡是骂人的词,什麽顺口叫什麽,什麽难听叫什麽,这一次,又换成了变态。
忽略他刻意气我的用意,索性陪他玩到彻底,便妩媚的笑了笑。“呵,是谁说他配不上我的。”
有意松了一下腰上象征性斜挂著的带子,前襟就彻底的松散开来,起伏的骨瘦嶙峋一直蜿蜒到腰和小腹,看来竟是异常的性感妖娆。晶莹皮肤如玉,隐约璀璨的红樱。
“你他妈的这个妖孽!”虽然光屁股玩到大,哪没见过,但是眼前的景象还是让程风吞了下口水,忍不住的粗口。
“说你自己吧。”无辜的眨眼,凑上去,伸手去捏程风滑腻的脸。
余光扫到左腕内侧模糊渗出的一片红,本来很好的心情顿时转坏,程风气恼的反手用力一推。“你就作吧!可别指著老子给你揩屁股收尸!”
忽然间被他推到地上,额头磕在茶几脚,疼得脸色惨白。低头看著自己的左腕,已经一周多了,怎麽还是会流血。
程风扑过来,揉著我的额头,眼里晶莹著,幽怨的盯著那片嫣红,水色的唇心疼的贴过去。
可惜还没等贴上,这看起来十分暧昧的画面就被破坏了。因为主角被不知何时从别的房间窜出来的一个男人面色不善的扯走。
那人临走前无意中瞟了我一眼,被程风骂骂咧咧的一巴掌扇在头上,揪著离开,“不许看!”
看著气势汹汹的两个人互相拉扯著离开,好像躲避著洪水猛兽。不自觉的低笑出声。半天,坐在那,兀自抚著额头,才无端的想起,难怪妖孽这个词似乎很熟悉。聂君行也曾经这麽夸奖过我。在床上的时候。
此後就没怎麽到程风家去。头晕得厉害,站起来就像吐,眼前迷迷糊糊的都是大片大片过往的景象。翻出大把的药吃,止疼片、安眠药、阿普唑仑、丙米!、异卡波!,却都不太管用。只能躺在家里,不分白天黑夜的睡觉,天昏地暗。睡到最後实在睡不著了,头却好了。於是,凌晨三点爬起来泼墨。两年没动过画笔,技法生疏了不少。
好在我有的是时间,就成天整夜的画画,不再睡觉。可能也因为前一段睡多了也不太困,烟也不太抽了,光泡了不加糖奶的浓黑咖啡充饥。铅笔稿涂抹了几周,刚有点眉目,像那麽回事,程风就打来了电话。
“你还活著啊?瘦的骷髅一样。”程风揶揄的抱著肩,幽灵样的守在门口。
他其实也瘦了不少,叼著烟,塌陷的眼眶,很没精神的在客厅里孤魂野鬼式飘荡。能让眼睛长在天上的程大少这副模样的,天底下只有那一个人。
人还没进门就先张嘴挖苦对方是我们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在掐灭了烟跳起来,和我照例的一顿互损大战之後,他才恢复了那麽几分程大少的模样。
“听说他要结婚了。”程风站起身,从茶几上烟盒里拿出一只新烟。长长的双腿在我眼前晃来晃去。
我想平淡的说哦,可大概是刚才唇舌大战口干舌燥,声音忽然有点发不出来。
看著我的表情,程风细长的眉毛纠结了起来,点烟的手就那麽停在半空。
挑了下眉毛,我强笑著,“皱眉可是会长皱纹的啊。况且──”
仰面朝天倒在他家那大的离谱的沙发上,“你们所有人不是都知道麽──我又不爱他。”
我不爱他。
真的不爱他。
所以,他聂君行结婚不结婚,和谁结婚管我什麽事。
死小子蹲在沙发上,吐出一口烟圈,看都不看我一眼,却一针见血,“不爱?!就你他妈那个死性子能让他上三年?”
竭力按捺住想扑上去揪住他那薄的像水一样的嘴皮子撕得稀烂的冲动,我翻了个白眼,一脚踢碎了角落里的花瓶。
妈的,这小子真狠,一语道破。
那个混蛋和我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连我有几根肠子都知道的一清二楚。简直比我肚子里的蛔虫还蛔虫,比我自己都了解自己。
他知道不会游泳的我在那枚戒指扔了之後跳到了水里,後悔的什麽似的,拼命去找,甚至被人怀疑是投河自杀,差点丢了性命。
他知道我不想他去舞会,不让他去巴黎设计展的缘故,不过是因为缺少安全感,自卑心理作祟,害怕他太优秀过於锋芒而被别人抢走。
而那次屁股从看得见漫天的星星一直疼到目睹到天空放白曙光黎明之後,第二天高烧不退,嗓子坏掉,爬不起来,动弹不得,颤抖著手指摸索著拨出快捷键中的电话,却一个字都说不出来。是他觉得不对,大清早踹醒了情人,飞车赶来救了我。
就连那次隔著门,外面一堆人守著个病人乱成一团时,我在角落蒙著被子,有生以来第一次大哭,哭得最後晕了过去的丢人事情,他也知道。
“你这小王八羔子,总是自找罪受,爱他,干嘛不跟他讲!……总来折磨老子我──”
程大少凶巴巴的瞪著我,风情的细长眉眼挑成凌厉的弧度。烟的火光配合的在他指间明灭沈寂。
骂归骂,打归打。他熟悉我,我也了解他。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最心疼我的人,如今可能只剩下了这个现在气得跳脚恨不得捏死我的损友冤家。而对付他最好的办法就是──挑起嘴角,“你家三叶虫呢?”
三叶虫,就是那天暧昧中拖著程大少离开的人。本名叫寒武纪,很孤僻的姓,名字也跟无脊椎动物大爆发的古生代第一纪一模一样。所以我便报复程风对聂君行的诋毁,将那无脊椎动物大爆发时代的标志性动物,送给了他的那位做绰号。
果然,提起他情人,毒舌冷酷刁钻刻薄聪明绝顶的程大少立刻霜打了茄子,蔫的有一搭没一搭的干抽著烟,不再说话。
估计是这几天又吵架闹翻了,才变成这副鬼样子。
他们两个人,都太聪明,也太怕输。所以任何一方都不肯先低头。
其实我曾经有过一次和三叶虫单独谈天。忘了程风是在洗澡还是去干什麽了。只剩下不熟的两个人,在沙发对面坐著,沈默。
我不是个善於制造话题的人,寒武纪更是惜字如金的商人。彼此都没什麽好交流的。只有眼光试探著打量。
他的目光敏锐凌厉,一下子扫到我带著粗粗腕带的左腕,让我瞬间有种被看透刺穿的错觉。
“其实,作成这样,到底何苦呢,他又不知道。”
听这话就知道程风定是告诉他什麽了。
於是,抬眼,轻轻的笑,“有些事情,不是做给别人看的,也有些事情,不是想做就可以做到,想不做就可以不做的。”
那个男人缓缓的点了一下头,不再说话。
他和我不一样,和程风不一样。寒武纪是个太会保养自己的人,很懂养生之道。从不抽烟,每天适量的红酒。作息规律,严格控制。一切为了健康著想。
所以他很难理解我的行为,这是正常,也不必理解。但这也是他和程风最大的鸿沟障碍。
他是商人,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一败,便是肝脑涂地。所谓东山再起,不过是自欺欺人的笑话。所以,冷酷、自私,分毫的计算,只为自己的利益。
而程风,聪明理性,心狠手辣,精明算计,但脾气粗暴,固执起来比我还要任性。从他令寒武纪头疼的经常粗口脏话上就看得出来。
同样的冷静,同样的高深,却是本性完全两个极端的人,一场感情上的博弈,究竟会谁输谁赢。
不过,我也没资格说他。
人都是一样,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别人的事情,隔岸观火,爱莫能助。
而当遇上自己的事情,往往深陷泥淖,即使有时候看的清了,也是做不到。
他们都说我不爱你 下
两个人沈默了许久,抽著烟,各自想著心事。
末了,拍拍大腿上的烟灰,程风起身去厕所,看著我摇了摇头,“你啊,就是别扭……”
我知道,我是别扭。也是犯贱。
手里的从不珍惜,只有失去了,才知道它的好。
所以,三天後的下午,当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站在那高悬著富丽堂皇的时尚灯饰,格局独特优雅的大楼里了。
无怪是世界最出色的时装设计公司之一,高贵、典雅。楼里晃来晃去的也都是美人,俊男靓女,一个个,天使一样,很是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