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尔生下来就是奴隶。他从没见过自己的生父,就连生母都不知道他的生父是谁。
庄园里像弗吉尔这样由奴隶生下的小奴隶很多,庄园的主人对此是乐见其成的。于是奴隶们像牛羊那样一年四季不停交配,女奴隶的肚子几乎没有闲下来过。
新生代的小奴隶们只有很少一部分会被留在庄园里,其余的大多数等他们稍微大了一点就会被转卖出去。在弗吉尔之前,他的生母已经卖出了五个孩子。
弗吉尔一开始并不叫弗吉尔,生母给他起名叫马粪。弗吉尔三岁的时候就明白了,生母讨厌他。她会对自己同母异父的小弟弟笑,面对他时却永远只有打骂。
后来,弗吉尔五岁的时候,生母难产死了。
管家本来想把他卖出去的,男主人看过他后却改变了主意。从那天以后,弗吉尔“一步登天”,从马厩里的马粪小子,变成了男主人的贴身仆人。每天晚上,他都要去床上“照顾”主人。
弗吉尔的名字,便是男主人重新给起的名字。弗吉尔在莱特语里,是小马的意思。在床上,主人总是夸他是漂亮的小黑马,是他见过的最单纯可爱的黑奴。
每当这时,弗吉尔幼小的心灵里都会涌现一股巨大的自豪和喜悦之情。
主人夸他漂亮可爱!
主人“爱”他!
虽然主人的疼爱总是疼到弗吉尔无法起床,但是他还是为此感到无比幸福
他全心全意的崇拜爱戴着他的主人,他是他的神明,是他的信仰和全世界,他愿意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献给自己的主人!
“这个弗吉尔就是个傻子!他的主人是个变态!是个畜生!”
终于有听众忍不住打断了格里塔的朗读声,他一跃而起,气得胸膛上下起伏,黝黑的面庞上是刻骨的憎恨,右手已经解开木仓套,看样子恨不能一木仓崩了这个男主人!
索亚眼疾手快,一把摁住了他摸木仓的右手,大声厉喝道:“冷静一点,里拉!这只是一个故事,这里坐着的都是我们的伙伴,你要拿木仓崩了谁?”
里拉猛的一怔,这才从这个故事营造的氛围里挣脱起来,慢慢恢复了理智。
“这真的只是故事吗?”他重新把木仓别回眼角,颓然坐回地上,单手捂住了脸,像小牛一样哞哞地哭着,“这样的事情不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现实吗?”
包括索亚在内在场所有人都沉默了,脸上是如出一辙隐忍的悲愤。
里拉本来对这本小说充满抵触心理的,他憎恨一切白人。这些白人是魔鬼,他们高高在上,残忍屠灭了他们的部落,把他们当成低人一等的动物来进行买卖,肆意奴役他们。
他们是绝不可能理解身为奴隶的处境的。
就像人从不会对餐桌上的鸡报以愧疚和同情。
所以当这个新来的人说要给他们念一本白人的书时,里拉的第一个反应是——“杀了他!”
这个人一定是白人派出的狗!是该死的叛徒!
他打定主意,要趁他不备的时候一刀割掉他的脑袋——不用木仓,一来不值得为白人的狗浪费珍贵的子弹,二来他怕木仓声暴露营地的位置从而引来白人的追兵。
可是随着故事的深入,里拉慢慢忘记一开始的打算,情不自禁地沉浸其中,往事一幕幕在他脑海里浮现。
他想起了自己的过去。
他也曾经是弗吉尔。
他的父母也是庄园里的奴隶。
他从小就在庄园里经受了各种非人的虐待。
他永远记得他七岁那年,庄园主为了取乐,把他和一个发情的野狗关在了一起。
他和那只狗搏斗了六七个小时,才终于用一根尖锐的木棍捅穿了它的眼睛,搅碎了它的脑仁。而付出的代价便是他从此瞎了一只眼睛,还成了一个瘸子。
所以当他听到弗吉尔竟然崇拜爱戴折磨他的主人时,里拉生出一种想要毁灭一切的狂怒。
他宁愿弗吉尔不堪受辱自尽,这样他还敬佩他是个男子汉!
“弗吉尔会改变的。”格里塔适时开口,抚平了里拉的悲愤,“你忘了开头,弗吉尔已经成了奴隶中的大英雄,发起起义杀了很多白人么?”
里拉哭声一顿,他恍然地放下手,露出了湿漉漉的脸颊。
是啊,他怎么忘了这件事。
哎呀,这么一想,是他错怪了弗吉尔!
所以后面发生了什么事让弗吉尔改变了呢?
他不好意思地摸了摸脑袋,憨笑道:“对不住啊,我记性不太好,忘记这件事了嘿嘿嘿,我错怪弗吉尔了。”
他手脚并用殷切地往前移动了好大一步,蜷起的膝盖几乎能碰到格里塔的衣角,用亮晶晶的眼睛专注地凝望着他。
“后面发生了什么?弗吉尔应该杀了他的主人了吧?他又是怎么发动起义的?他杀了多少白人?又解救了多少奴隶?啊呀,你快继续说呀!”
现在已经是深夜了。组织里的几匹马都已经闭上眼睛睡着了,就连虫鸣声都开始销声匿迹。
可是在场的所有听众都精神勃勃,没有一丁点困意,大有要听他通宵讲故事的架势。
格里塔宽容地笑了笑,他很理解他们此时迫不及待的心情。
他当时利用了一星期的碎片时间,才把这本书断断续续看完。每次因为要干活不得不放下这本书的时候,他都要经过艰难的思想斗争,痛苦得不亚于饥肠辘辘的时候被人夺走手边唯一一块红薯。
于是他掏出水袋猛灌了几口,缓解了嗓子冒烟的渴意,又用沙哑的嗓子继续给同伴们讲述属于弗吉尔的一生。
【“主人对我的宠爱彻底终结于我12岁那年。其实在那之前已经有了很多预兆。因为我长得太快了,所以主人有了其他更宠爱的孩子,慢慢减少了疼爱我的次数。
他望着我的目光一天比一天更冰冷,终于,在某一天,他就像记忆里的母亲一样对我露出了不耐烦的表情。”】
弗吉尔为此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他甚至失去了生活的希望,每天浑浑噩噩,如一具尸体。
他憎恨那些被主人宠爱的孩子们,不止一次盘算着要如何隐秘的杀掉他们,重新夺回主人对他的宠爱。
但是他更憎恨自己,憎恨自己过早发育的身体,憎恨自己身上结实的肌肉,憎恨自己越来越高大的个子。
于是,有一天,弗吉尔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
他藏起了一把刀,打算在晚上的时候刺入自己的心脏。
然而,就在那天晚上,他卧室的门突然被敲响了。
他打开门,惊讶地发现门口竟然站着自己的女主人!
女主人微笑着看着他,眼神带着某种熟悉又陌生的灼热热度,弗吉尔的身体隐隐开始发烫,本自以为已经死去的心脏又开始剧烈跳动。
“你长大了呢,弗吉尔。”
弗吉尔身体开始颤抖,幸福的泪水夺眶而出。
就在那天晚上,弗吉尔重新活了过来,再次成为了一个被爱着的幸福之人。
郁金香城的发展已经正式走上了正轨。
艾丽威尔的冬神信仰发展的不错, 在神庙建成的两个月后就发展了近万名信徒,另一边,银狼王安格尔的神庙也在最近宣告建成了。
受益于郁金香城废除了《异端法》, 推行了自由平等的积极政策,郁金香城的人口数量在这大半年时间里足足增长了十几万居民——大多数都是从全世界各个角落赶来定居的异种。
郁金香城只是一个小城, 骤然跃升的人口给城市的管理造成了太大的压力,也给城市治安埋下了许多隐患——这段日子以来,警察局不知道处理了多少异种和人类之间的暴力犯罪案件。
所以市政厅最近正在张罗着扩城的事情。
他们计划在本城的外面再围着建一圈外城,新移民就在二环里定居, 减少主城承载人口的压力,也最大限度避免新老居民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而这些,当然和林无咎没有关系了。
他只是一个小说家,城市规划和管理并不是他的工作。
而他的本职工作也暂时告了一段落。
林无咎之前通过反抗军的人脉,找了好几个商人去新大陆发行《救赎日》, 至于后续反馈什么的, 他压根不在乎。
在他写完《救赎日》的那一刻, 他身为作者的工作就彻底结束了,至于读者反馈是好评还是恶评,是大卖还是无人问津,都不是他能控制的。
所以他决定给自己稍微放个短假,休息几天, 尽情享受一下无所事事尽情荒废时光的快乐。
这天上午,林无咎悠闲躺在树荫下的长椅昏昏欲睡,然而这份悠闲很快就被人打破了。
“西蒙先生!我终于找到你了!”
林无咎不禁孩子气地翻了个白眼,不爽地啧了一声。
他放下盖着脸的帽子,从长椅上坐了起来,双手环胸, 黑着脸抬头对上某只大黑猫在阳光下如蜜糖似的琥珀色眼睛,“我都躲到这里了,你是怎么找到我的?”
他为了躲包括吉米在内的缠人精,都跑到郊区了,对面就是碧绿的农田,距离主城可是足足有几十公里远!
黑豹抽了抽鼻子,猫瞳在阳光下眯成一条窄缝,傻乎乎地骄傲道:“我嗅觉很厉害的。”
林无咎:……当编辑还真是埋没了你的天赋,你应该去当警猫!
他发挥老板的身份优势,先发制人威胁道:
“我都说了布卡先生很忙,拒绝一切无用的社交,根本不可能见你,你再纠缠我,我就扣你工资了!”
一听到要扣工资,吉米立刻可怜巴巴地呜咽了一声,整个人看起来无精打采的,耳朵都扯成了飞机耳。
林无咎其实内心也很无奈。
谁能想到,他的《救赎日》在新大陆的还没发挥作用,反而先在西大陆收获了一大票粉丝呢!
《救赎日》的主要市场是在新大陆,目的主要是为了转移诸国政府对反抗军的注意力,所以林无咎没有在西大陆发行这本书,只是留了几本放在书柜里当做收藏。
结果,等林无咎发觉的时候,《救赎日》已经在反抗军里流传开了,其中尤其受到了异种读者们的喜爱,说喜爱都不准确,应该说他们为这本书痴狂!
这也导致了林无咎这段时间被这些狂热读者纠缠得烦不胜烦。
不管他躲到哪里,都会被这些神通广大的粉丝抓到,然后向他强烈表达想和作者布卡见面交流的主张。
来自读者的喜爱和肯定对于大多数作者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对于林无咎却不是。
他骨子里就是一个避世主义者,很讨厌将自己置身于万众瞩目的场合里,也厌烦过多且没有意义的社交,来自公众的窥探目光,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让他唯恐避之不及。
他已经决定了!
为了自己未来的清净生活,他下本小说就换笔名!以后写小说就打一木仓换个笔名,鲁迅先生可是有183个笔名的,他要向他学习。
并且,以后绝不用西蒙这个身份来推广发行马甲新书,最大限度从公众目光中消失匿迹,
他都说的那么清楚明白了,吉米还有些不死心,“不见面也行,可以拜托您帮我向布卡先生转达一些话吗?拜托了,这对我真的很重要。”
为了尽快打发走这个粘人精,林无咎立刻答应了他的请求,“什么话?别太长,给你一分钟时间。”
吉米却在此时此刻陷入了踌躇。
话到嘴边,他反而不知道从何说起。他心里对布卡先生的感情实在是太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
这些日子以来,他把《救赎日》翻来覆去看了无数遍,以至于能一字不差地背诵里面的许多段落。
要问他一个兽人,一个和人类有着千百年仇怨的异种,为何会如此对一个以人类为主角的小说如痴如醉。
因为,他就像其他看过《救赎日》的异种一样,对弗吉尔产生了共鸣。
虽然种族不同,但是异种和人类奴隶的处境十分相像。异种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低人一等的牲畜。
在一些黑暗拍卖场上,异种奴隶很有市场,其中以精灵,兽人等类人异种最受欢迎。一些有钱人的圈子里,拥有异种奴隶可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他们热衷在异种身上发泄各种变态的谷欠望。
吉米小时候也曾经被人类拐走险些被转卖出去,还好最后父母把他救了出来,要不然他恐怕会像弗吉尔一样,成为奴隶主床上的玩物。
相似的经历让吉米在刚翻开《救赎日》时,就迅速将自己的全部心神沉浸在这个故事里,也让他的许多族人短暂忘记了对人类的仇怨和偏见,为主角弗吉尔的命运牵肠挂肚。
弗吉尔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发现主人给予他并不是“爱”呢?他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觉醒赢来真正的救赎呢?
这是吉米在阅读初期最大的疑问。
而这个疑问在全书1/3的地方终于得到了解答。
促使弗吉尔觉醒的,是另一份真诚无私纯洁无瑕的爱。
他爱上了一个少女,
她是庄园里新来的女奴。
从她身上,弗吉尔第一次感受到了真正被爱着的滋味。
在少女纯真无暇爱意的浇灌下,弗吉尔体内麻痹坏死的神经一点点复苏。坏掉的情绪阈值像水标一样,随着水势悄无声息升高。
在某次,少女心疼地抱着他刚被主人们疼爱后伤痕累累的身体,悲伤无助地问他“疼不疼”时,弗吉尔突然流下了眼泪。
这是他第一次哭。
刚开始他有些无措,想要让眼睛停止流水却接连失败了。就在他怀疑自己的眼睛是不是坏掉了时,他听到了少女趴在他肩头的抽泣声。
她在哭。为了他哭。
在他这十五年人生里,第一次有人为了弗吉尔这个人而哭泣。
【我受到了惊吓!再也顾不上失禁的泪水,抬起手想为她擦掉眼泪却又不敢。我手足无措地跪坐在地上。被她眼泪打湿的肩膀现在像火燎一样,心脏也跟着开始抽搐刺痛。神啊!我宁愿被主人抽上几十鞭子也不愿意让她流下一滴泪!
我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慌乱地不停道歉,祈求她的原谅:
“对、对不起……对不起……是我做错了事吗?你打我吧,用针扎我,抽我鞭子,烟头烫我……怎么着都行,求你了,不要哭了好不好?对不起,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敢了,求求你原谅我这一次……”
没想到听到我的话,她却哭的更厉害了。
一只柔软的手轻轻摩挲着我的胸膛,我控制不住地开始颤抖,那些伤疤本来已经愈合了大半,可是现在不知怎么的,她明明只是轻轻抚摸,伤疤深处却突然泛出来一股古怪的骚痒。
好痒啊。
怎么会那么痒?
痒得我恨不能撕开伤痕,露出血淋淋的皮肉和内脏,狠狠挠一挠。
我不自在地扭着身体,想后退,离她的手远远的,却不知为何很不舍得。
“我……我没有生气,我只是、我只是心疼你!”
“他们……他们就是这么对你是吗?!你身上的疤……这些反复出现的伤疤……就是这样留下来的是吗?!”
怀里的姑娘像垂死的雏鸟一样发出绝望的哀鸣,“他们怎么可以这么对你!”
“你是多么好的人啊!你是多么好的人啊!你诚实善良热心勇敢……你比他们好上一百倍,一万倍!他们凭什么这么对你!”
有那么一瞬间,我的大脑一片空白,□□的痒意离我而去,耳边似乎传来天使的歌声,牵引着我的灵魂升天,抵达了传说中的神国。污秽的□□已经死去了,我此时的灵魂像刚出生的孩子一样纯洁无瑕。
救赎我的神国不在天空之上,不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
它就在我怀中少女的泪水里。】
而这也是弗吉尔从一条狗蜕变成人的契机。
林无咎纳闷地看着一副神游天外模样不发一言的某黑豹,好不容易才维持的一点耐性彻底消耗殆尽。
于是他趁吉米还在沉思,蹑手蹑脚,狗狗祟祟地飞快溜走了。
另一边。
前奴隶格里塔丝毫不知道他所崇拜的作家布卡先生正在和读者上演“他逃,他追,他们都插翅难飞”的剧情,他沙哑的念书声突然高昂起来。
因为他终于念到了《救赎日》的第一个高潮剧情。
弗吉尔终于要开始反抗了!
第138章
弗吉尔当然不是一下子就能下定决心反抗的, 多年奴隶教育洗脑下桎梏着他的思维定式和条件反射可没那么容易被打破。他一直是一个安静而驯服的奴隶,从小他就柔顺地承受来自主人们的种种虐待,养成了一个逆来顺受的温顺脾气。
无论遭受了多么残酷的折磨, 他从不违抗主人。
要让这样一个标准的奴隶生出反抗的念头并付诸实际,自然需要一个契机。
爱丽丝, 弗吉尔的初恋,就是这个契机。
他想要爱丽丝,他需要爱丽丝留在他身边,他渴望爱丽丝的爱。和“想要, 需要,渴望”随之一起出现的便是占有欲。
他将爱丽丝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奴隶是不应该有私有财产的概念的。因为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主人的,就连自己的命都不属于奴隶自己。
私有财产的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自私”的表现,是不符合弗吉尔一直以来受到的要把自己的全身心都奉献给主人的奴隶教育的。
于是,在弗吉尔没有发觉的时候, 他荒芜死寂的心脏冒出了一叶名为“自我”的嫩芽。
为了让爱丽丝不再因为他身上的伤口而流泪, 弗吉尔第一次开动了脑筋, 绞尽脑汁的思考要如何减少主人对他“宠爱”次数。
弗吉尔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性格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要知道在几年前,他还因为自己失去了男主人的宠爱万念俱灰打算自杀。
长久的获得主人们的宠爱很难,但是要让主人厌弃自己就简单的多了。
很快,女主人有了其他更宠爱的奴隶,弗吉尔立刻“失宠”了。
失宠后的弗吉尔在庄园里的日子很不好过, 他一下子变成了谁都能踩一脚的出气筒。弗吉尔对这些毫不在乎,他向来对来自他人的恶意很迟钝,也没有任何自尊心,他只在乎爱丽丝。
爱丽丝爱他!
无论他受宠还是失宠,爱丽丝都一如既往的爱他!所以他每一天都过的很幸福!
但是在其他奴隶打骂他的时候,爱丽丝又哭了。
弗吉尔后知后觉意识到, 哦,对了,爱丽丝不愿意看到他受伤。
为了让爱丽丝开心起来,弗吉尔又开始思考了。
他想,如果庄园里的仆人和奴隶都喜欢上他的话,他就不用挨打了,这样爱丽丝也就不用流泪了。
弗吉尔很擅长察言观色。
多年在床榻上和主人们相处的经历,让弗吉尔很擅长揣摩人的心思——他也正是凭借着这个本事才能接连被两个主人宠爱了十年。
所以他只不过小试牛刀,就成功改变了任人欺负的处境,就连曾经因为嫉妒他而殴打他的奴隶现在都成了他的朋友。
他变得很受欢迎,人人都喜欢他,人人都想和他交朋友。
没有了主人的宠爱和支持,弗吉尔凭借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许多人的尊敬和喜爱。
他们喜欢他,是因为他是弗吉尔,而不是因为他是……主人的奴隶。
于是在不知不觉的时候,名为“自我”的嫩芽已经抽枝发叶,长成一颗小树了。
也就是在这时,弗吉尔学会了偷主人的东西。
最初,他只是去厨房偷偷拿点好吃的蛋糕给爱丽丝。两个人像小老鼠一样偷偷躲起来,在不为人知的阴暗角落里,怀着渺小而满足的窃喜,小心翼翼地分享食物。每当这时候,爱丽丝都用崇拜的目光看向弗吉尔,对他露出惊喜而甜蜜的笑容。那简直是弗吉尔最幸福最自豪的时刻了!
慢慢的,弗吉尔开始有些不满足了。
他知道爱丽丝喜欢漂亮的衣服和首饰,每当她看到女仆们身上鲜亮的新衣服时,眼睛都会发光。
如果他能送给爱丽丝漂亮的裙子和首饰该多好啊!爱丽丝一定会很开心的!
可是弗吉尔和爱丽丝都是奴隶,他们不是庄园聘请的仆人,干活是没有一分钱报酬的。
于是,弗吉尔17岁那年,他的偷窃行为开始升级了。
他很了解自己的女主人。女主人对他一无所知,但是他却知道她所有的隐私。因为女主人做事从来没想过回避过他——就像人们从来不会回避猫狗一样。
所以弗吉尔很顺利地找到了一些已经被女主人遗忘了的首饰。他的新朋友就在这时发挥了销赃的作用。他们帮他转卖这些首饰,弗吉尔可以分到一半的钱。
这是弗吉尔人生中的第一笔“工资”。
一天下午,他偷偷溜出庄园,以替主人买裙子的名义,成功从商店里买来一条绣着蕾丝华丽的摆裙——是高档的细腻柔软的天鹅绒布料制作而成的裙子,他之前见女主人穿过!
为了这条裙子,他花光了所有钱,只觉得这辈子都没这么快乐过。
弗吉尔是这么形容当时的心情的。
“我的心跳的很快,直到我捧着裙子走出商店大门,还有些不敢置信。我竟然如此大胆!我成功骗过了他们!这是像女主人那样高贵的人才有资格拥有的裙子,现在它马上要属于我的爱丽丝了!
爱丽丝穿上这条裙子一定很美,就像我梦里的一样……”
格里塔清了清嗓子,古铜色的皮肤浮现了不明显的红晕,因为接下来……会有一段黄色剧情。
弗吉尔和爱丽丝年少慕艾,两情相悦,接下来的剧情不过水到渠成,只是让他当众念出来还是有点不好意思,特别是——他用隐晦的目光瞄了几眼听众里的几个女士,这让他更没勇气开口了。
所以他顿了顿,直接将这段剧情给含糊了过去,然后立刻引发了在场听众的抗议!
“这才刚开始怎么就没了!”
“这种关键剧情怎么着也得讲个五六分钟吧!”
“他们具体是怎么交流感情的,你不要省略,仔细说一说啊!”
格里塔对这些抗议声充耳不闻,继续开始念书。
此时他的心情一点也不像听众那样轻松。他知道接下来的剧情,现在弗吉尔有多开心,未来他就有多绝望。
爱丽丝死了。
在弗吉尔又一次溜出去买求婚戒指的时候,爱丽丝被女主人下令打死了。
因为爱丽丝藏起来的裙子被发现了。这不是一个奴隶应该拥有的东西。
女主人认定是爱丽丝偷来的裙子,逼问她是从哪里偷来的。几个男仆打了爱丽丝很久,爱丽丝……至死也没有供出来弗吉尔。
当弗吉尔怀揣着求婚戒指,扬起幸福而甜蜜的笑容跑着去见爱丽丝时,见到的却是一具被猎狗啃食了大半的残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