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灰的逆袭人生[快穿] 完结+番外[穿越重生]——BY:心痛怎么治

作者:心痛怎么治  录入:06-09

  林修杰把人抱回山洞,又转身出去了。他刚才打了几只兔子和两只山鸡,刚才丢在山洞旁了,他弯腰拿起其中一只山鸡,走到泉水边处理。
  忙了半天的林修杰这才有机会看到自己长什么样。
  看着水里倒影的林修杰:“……”呵呵,这风尘仆仆胡子拉碴的,看起来就像四十岁的大叔,怪不得被喊爹了呢。
  如果原主是这个模样见的林小月,那被嫌弃还真是不冤枉,如果是原来的林小月,只会感动原主的用心,可谁让醒过来的不是原来的林小月了呢?没错,林修杰看了原主记忆后就知道,现在这个林小月一定是个穿越者,而且很有可能就是剧情女主,虽然他还没有看过剧情。
  但看一下原身这个待遇,妥妥一个炮灰标配,就是不知道男主会是谁。不管是谁,他来了,男主再想和女主在一起就不可能了。
  不过这女主可真够不要脸的,既不肯见原身,又收下了原身送去的猎物,不过他也能理解,毕竟古代的农民,只能靠天吃饭,还要向官府捐税,能吃饱不挨饿那都要烧高香感谢老天爷了,至于肉,那逢年过节能吃上一块就不错了。
  而这个穿越女,一看就知道穿越前是个年纪不大的女孩子。并且娇生惯养,不然怎么会这般自私自利。如果是别的东西,她可能不会收下,但至于肉,肯定会收下的,她受不了天天没有油星的饭菜。
  脑海里各种思绪万千,他的手却不停的处理着手上的猎物。太久没有到过古代了,手艺都生疏了呢。
  林修杰花费了半刻种,收拾好了手里的野山鸡,内脏什么的都不要了,难以处理不说,也不好烤。
  林修杰把收拾好的山鸡提到山洞里,又在洞口附近捡了一些柴火,把鸡架了起来慢慢烤。
  林修杰瞥了一眼地上躺着的人,发现对方正呆呆的看着他,这样看上去一点也像个傻子,林修杰心中腹诽到。
  “你叫什么名字?”
  “爹爹,我不记得了。”
  林修杰:“……”这还真是傻了个彻底,对方虽然身上的衣服刮成了破烂,但依旧可以看出来料子很好,完全不是普通人家穿得起的。
  而且对方手上带着护腕之类的,应该是个武将,地位还不低,算了,想这些有什么用,不管对方以前是什么身份,现在也只是一个傻子罢了。
  还是独属于他的傻子。
  “你以后就叫宝宝,林宝宝。”林修杰恶趣味发作,给林宝宝取了一个极具现代气息的名字。
  虽然林宝宝现在确实是个大型宝宝,就是不知道当有一天对方恢复了以后会不会想砍死自己?林修杰特别恶趣味的想着。
  吃饱喝足后,林修杰背着林宝宝回到自己靠近后山的家,说真的,这家真不是一般的穷,泥胚房,盖的是稻草。
  外面是用一些竹子和一些手臂粗的木棒扎起来的篱笆墙,上面爬了几根牵牛花和几根豆角。
  里面还有一块三四分田的菜地,上面种满了蔬菜,有白菜,菠菜,黄瓜之类的,角落里还有一小块韭菜。
  从原主的记忆中得知,这个朝代是以前林修杰的世界,地球历史上没有的朝代,用的话,就是架空历史,现在的时期应该相当于地球历史的唐宋时期,很多国外的蔬菜已经被引进了。
  比如现代的茄子、黄瓜菠菜之类的,现在的菠菜还不叫菠菜,而是叫菠菱菜。
  菜园边上有个大水缸,是平时用来装水的,水可以喝也可以用来浇菜,而水。都是从村子里的水井里挑来的。
  林修杰把林宝宝小心的放在床上,就准备去镇上一趟,准备把今天打的猎物卖给镇上的酒楼,顺便去医馆里买点金疮药。
  他小世界里的药很多,也很好,但是不适合凡人使用,毕竟,那真的是可以起死人而肉白骨的药。
  哪怕是小世界里最差劲的药,凡人也承受不起那个药性,给林宝宝吃完全是害他而不是救他,如果说,要从小世界里找出一种适合凡人用的药,也只有生子丹这一种了,哪怕是灵泉水,也不是随便喝的,必须稀释再稀释。
  “你要在家乖乖的待着,那都不准去,我去给你买点药,你要是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听到没有?”林修杰出门前还恐吓了林宝宝一顿,就怕他一时不在,这个大型巨婴就把自己折腾死了。
  “爹爹,我会乖乖的,等你回家。”林宝宝一脸认真的看着林修杰,保证道。
  林修杰不可置否,就算担心,也只能这样了。
  他匆匆带着今天打到的猎物和一根人参赶到镇上,猎物没有拿完,还留了一个山鸡在家,准备晚上吃,兔子都拿去原主常去的酒楼卖了,卖了总共三百文。
  卖完兔子的林修杰往镇上唯一的一家医馆走去,到医馆里时,里面只有一个小童在收拾屋子,并没有看到大夫人在。
  “小童,我问你,你们大夫呢?我有事找他。”林修杰走上前问道。
  “您是看病还是买药?”小童不回答林修杰的问题,反而问道。
  “我要买药,还有卖点药材。”
  “好嘞,您等着,我去后院叫大夫来。”小童刚说完就跑了,留下林修杰一个人,没一会,小童就带回了大夫,大夫四个知天命的年纪了,头发都花白了,人看起来还是很精神的。
  “听说你找老夫买药?”大夫站到柜台里面,问道。
  “是的,我要一瓶效果最好的金疮药。”
  “八两银子。”大夫拿出一个小小的瓷瓶,放在桌子上说道。
  林修杰拿起来,拔开瓶口闻了一下,确实是比较好的金疮药,在这个小镇上能拿出来最好的药了。
  “这个不急,大夫,你看看这个值多少?”林修杰把瓶子放在一边,拿出他今天刚挖的人参,这条人参大概有婴儿手臂粗,很多根须,白白胖胖的,一看就知道是好东西。
  “这个……”掌柜拿起来端详片刻,半晌后才对着林修杰伸出五根手指。
  林修杰:“……”这到底是五两还是五十两?五十两也太少了,最少也要一百两。
  他摇了摇头说道:“价格低了。”他对着大夫伸出一个手指头。
  “最多加一百两,六百两,不值一千两,不能再多了。”大夫斩钉截铁的说道。
  “好吧。那就六百两吧。”林修杰说道,他本来的意思是一百两来着,没想到……
  人参这么值钱,要知道,他接收原主的记忆里,一两银子就可以买很多东西了,一个家庭一年也攒不到二两银子。
  “这是五张一百两的和一张五十两的银票,这是四十二两银子,除了八两银子的金疮药,这里一共是五百九十二两,你数数。”大夫可能是怕林修杰反悔,迅速的给林修杰结完了账,就怕他反悔。
  看到这里,林修杰哪里还不知道自己卖亏了,不过亏了就亏了,反正是意外之财。
  林修杰以前做炮灰时也做过御医神医之类的。
  救人治病他也会,但这个可不能随意表现出来,毕竟古代那是相当信鬼神的,变化太大会被当做妖孽烧死的。
  被冠上妖孽的称号,想要破坏剧情,就不那么容易了。
  虽然做过御医,但是每个世界的物价都会有所偏差,被宰是很正常的,看起来也不是很过分,他也就懒得计较了。
  作者有话要说:  猜对剧情的,发二毛红包。
  拨丝苹果
  果纪
  19384295
  请以上小仙女留言,我好给你们二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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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以上读者的营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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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王爷带球跑
  从医馆出来的林修杰在镇上买了一些粮食和几件料子还算不错的衣衫, 虽然不是丝绸,但也是平常农家人舍不得买的棉衣。
  林修杰不是买不起丝绸裁的衣服,也不是缺那点钱, 只是太浪费了, 一个种田的猎户不需要穿的那么好。
  林修杰买好了需要的东西, 就开始往林家村赶
  回到家的林修杰处理好了林宝宝伤口后, 天色已经泛黑了, 今天忙了一天,林修杰随意在圆子里摘了一些青菜, 再把今天的留下的山鸡炖了一锅汤,就这样吃了就回屋准备休息了。
  至于穿越女那里,林修杰压根儿不想管,他又不是原主那个傻子, 送上门去让人利用个彻底。
  不知道从今以后没了肉吃按照她那自私自利的性子,会不会把全家搅得不能安生?他就等着看戏好了。
  林修杰给自己洗漱完后,就到床上坐着了,家里只有一张床,林母已经去世好几年了, 她生前用的床早就腐烂得不能再躺人。
  林修杰也只好和林宝宝挤一挤了, 好在床并不算小,虽然睡两个大男人有点儿挤吧, 但是还是睡得下的。
  林修杰躺下时林宝宝已经睡了,他身上有伤,估计又经历了一场恶战, 早就该累了。
  林修杰调出原着剧情慢慢看了起来,这算是一个传统玛丽苏文吧,以前林修杰也经历过这种世界,明明穿越女主全部靠剽窃古人的诗词,还大言不惭的说是自己作的,这个女主也不列外。
  林晓月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个普普通通的高中生,她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挺好的,比大部分同学都要好,作为家里唯一的一个女孩,她是很受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都很疼爱她。
  从小到大,别人有的,她有,别人没有的,她也有。
  被娇宠着长大,长大后的她性子有点儿娇纵,但本性还算是善良可爱的,娇纵这点小缺点在她父母看来是无关紧要的。
  确实,如果在现代,有父母宠着,有点娇纵确实无妨。
  林修杰面无表情的想着,如果事情有那么简单就好了。
  林晓月在她十七岁生日那天,穿越了,穿越成了大晋朝林家村的林小月。
  林小月是方圆几条村长得最漂亮的女人了,林小月知道自己穿越时,她是很高兴的。
  因为她平时也是一个爱好者,看了很多穿越,她相信,老天既然让自己穿越,自己一定是女主角。
  说不定还能碰上一个很帅很有钱还特别有权势的男主角呢。
  林小月穿越后,怕别人认出自己不是原身,怕愚昧的古人把自己当成妖孽杀死了,没错,在她看来,古人大多愚昧无知,所以就谎称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
  这好像是穿越女专用套路啊,一穿越就谎称自己失忆什么的,林修杰不知道见过了几例。
  林家人请了大夫来看,大夫却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最后只能归结于她在落水时磕到了头,失了忆。
  其实失忆在古代应该称为离魂症,有很多作者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会直接说是失忆,有些严谨的就会说是离魂症。
  原主的家人相信了她的说辞,毕竟借尸还魂这种事太过离奇古怪了,这些村民是不会想到这上面去的。
  穿越后的林小月性格大变,却被林家人以为是失忆所致,也没有人去深究。
  林小月穿越过来后的几个月,在村口捡到了失忆的男主角。
  男主角甫轩辕是大晋王朝当今圣上的三子,封号为瑞。
  皇甫轩辕除了是瑞王之外,还是大晋朝人人皆知的战神王爷,他十六岁放弃了京都的锦衣玉食,到了边关苦寒之地,隐姓埋名的从军中的一名小兵做起,用了三年,做到军中主将,他指挥的每场战争,都会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军中将士们都爱戴他,服从他。边关的百姓也尊重他,敬佩他,感激他。
  因为他,他们这些百姓才能安居乐业,不怕蛮子的铁蹄会践踏他们的土地,抢夺他们的钱财,屠杀他们的亲人。
  他们感激带来这一切的那个人,所以,他们称他为战神。
  在战神回京述职时,边关的将士们和京城百姓们才知道他们的战神将军,原来就是大名鼎鼎的瑞王。
  没错,瑞王确实是大名鼎鼎,他没有称为战神时,是大晋第一美男子,无数的适龄女子想要嫁给他,做他的女人。
  但是这三年,瑞王销声匿迹,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在这三年里,无数仰慕瑞王的女子不得不在失望之中嫁与他人。
  瑞王去边关,其实是接受了当今圣上的密旨,短短三年里他能从一个小兵一直到军中主将,一开始靠的是他的高强武功,后面则是靠他的优秀的作战能力和当今圣上的秘密扶持。
  这三年里他立下了赫赫战功,却一次也没有回过京都,这一次,是皇帝下旨召唤他回去,他才得以回去。
  圣上召瑞王回京,一是因为边关现在无战事,而瑞王年纪大了,该成亲了,而二,则是他想念瑞王了。
  瑞王皇甫轩辕的母妃夕妍雪是当今圣上最爱的女人,可惜红颜薄命,佳人已逝。
  对于这个儿子,圣上是不知道该恨他还是爱他,爱他,自己最心爱的女人因为生他亏空了身体,导致早逝,恨他,他又是自己最爱的女人和他的儿子。
  最后还是决定眼不见心不烦,把他放到后宫,只是让暗卫看着他,保住他的性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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