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古代架空]——BY:放鸽子

作者:放鸽子  录入:07-08

  至于其他方面,就只是不会被底下人糊弄的程度,而远不如明法科人的专精了。
  况且,也断无让堂堂知州凡事亲力亲为,替属官事的道理。
  现观林楼过往品行不错,也是明法出身,便由其暂代此职了。
  林楼做梦都没想到,那位死死压在他上头的无德上司,就这么被陆知州给雷厉风行地撸了,还连大气都不敢出。
  而在听得自己名字后,他更觉身在梦中。
  还是崇文俊偷偷用手臂撞了他一撞,才赶紧上前,强忍兴奋地大声道:“领命!”
  陆辞当然没有权利处置齐京,但其犯下营造冤案等大错,且证据确凿,只要上书过后,还是有权将其职位撸去,再临时任命一位替其职的。
  若是林楼表现优异,陆辞还可以知州的身份,对其进行举荐,说不定就真提拔上来了。
  陆辞点点头:“去吧。”
  还在狱中好吃好喝的王状,浑然不知钻漏子的好日子已到了尽头。
  更不知一直帮他遮掩的以齐京为首的一干人,也悉数落了马,灰溜溜地停了职,在家中胆战心惊地等陆辞上奏疏后的结果。
  在陆辞摆明了要严查这头拦路虎的情况下,林楼查起来自然不再感到束手束脚,加上崇文俊全力配合,次日就发出募告,鼓励知情人对其进行告发……
  听闻此事的百姓,起初还不敢相信。
  直到有胆大、曾受其害的,鼓起勇气去官衙对其进行了告发。
  他口述了一份讼纸,落了花押,次日由崇文俊查明了情况后,赏钱就给他发下来了。
  ——陆知州是真要为民除害了!
  这消息一传出后,哪怕赏钱不多,也涌出了无数平时敢怒不敢言的百姓,前去告发其劣行和罪状。
  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
  昔日还横行霸道,让人敢怒不敢言的王状,一下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
  王状知情况不妙,自然不肯招供,还大声喊冤起来。
  要真认下了,那可不是关上十天半月,罚些根本不用掏的小钱就能摆平的!
  林楼乐了,向陆辞上报时,表示犯人不肯招供,可否对其用刑?
  当然,用刑不仅需要通过陆辞同意,而且刑具、用刑部位、等级都有具体规定,不能随便施行,更不能致其死亡。
  但就这样,也够让这昔日威风的拦路虎,狠狠喝上一壶了。
  王状虽不是硬骨头,但也知道此时万万不能招认,便咬牙撑了下来。
  陆辞听了林楼汇报后,淡然提醒道:“现是罪证确凿、人证物证俱在,可以根据罪证定罪,不必非让他招供的。”
  相比起不敢确定这点的林楼,陆辞倒是一早就清清楚楚。
  但在林楼来问他是否能用刑时,他故意未先说出口,而是在用过刑后,才出此言。
  就让好不容易熬过刑罚的王状,一番努力付诸东流。
  最后听得‘脊杖二十,配役通州海岛,面刺七分’’的判决时,一直天不怕地不怕的王状,也赶到了寒毛直竖的恐惧。
  他自是不服。
  犯人一旦不服判决,按照宋律,是可提起上诉的。
  自数十年前,‘不得越诉’的条律出来后,人犯大多都只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求翻异了。
  王状自也不例外。
  然而真正到了宣判那日,当他强打起精神,欲向那位新任的陆知州称冤时,却看到了比最可怖的噩梦,还来得令人绝望的一幕。
  ——眉目俊美,面如冠玉的陆知州,竟是如此的眼熟……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今天的全出自《两宋文化史》):
  1.犯人如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上诉,一是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叫做“翻异”,向原审判机关申诉;二是宣判后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宋初,上诉可以直赴京师击登闻鼓或邀车驾向皇帝申诉,后来因直诉的人太多,至道元年(995)乃规定“不得越诉”,而必须先经所在州县、监司;不受,才能向登闻鼓院、检院申诉;鼓院、检院不受,才能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诉。京师地区则先向纠察司申诉;不受,再向鼓院、检院等申诉。
  上诉有时间限制,北宋规定为半年
  2.用刑:
  审讯过程中,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法官可以用刑逼供。从县法司到大理寺,均可用刑,但用刑必须是长官同意,而且刑具、用刑部位、等级都有规定,不能随便施行,如果违反规定而刑讯致人犯死亡的,要受不同程度的处罚。刑讯数满,犯人仍不招供、不能审得实情,则必须释放该犯人。
  当然,如果罪证确凿、人证物证俱在,犯人不肯招供而按规定又不能用刑(如享有特权的品官、老幼病残、孕妇等),则可以根据罪证定罪。
  3.碎款和录状:
  犯人的供状称“碎款”,大多零乱无章,是审判的第一手材料,一般不上呈,另由法官根据“碎款”仔细整理抄录出一份条理清楚的正式供状,由犯人签押,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犯人签押,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中抄出,称“录本”,有时只节录案情概要,故又称“节状”。为防止官吏从中作弊,审核机关审核时,还可以索取原状对照。
  4.回避:
  回避有四种情况:一是故旧关系和科举同年同科及第等的回避;二是籍贯回避;三是案发起诉人和缉捕人必须回避;四是法官内部有亲旧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审判工作。
  5.募告:
  宋代无专门的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起诉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官府提出;二是其他知情人向官府告发,官府对某些犯罪还以物质鼓励人们告发,称为“募告”,也有强迫人们告发的,如对谋叛等大恶,不告者要负“连坐”之责;三是罪犯自首,有罪犯自发的,也有官府强制的;四是各级官司纠举,包括监察机关通判、监司、台谏等弹劾论列,行政长官觉察按劾,官司互举,中央遣使巡察等。
  6.刑罚:
  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把五刑中的笞、杖刑一律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不再服劳役;流刑折为脊杖,杖后除原为加役的改为就地配役三年外,其余流刑均改为就地配役一年。
  7.配役和刺字
  配役又称“刺配”,是指对罪犯先杖打脊部然后刺面再押解到指定地点服役的刑罚,是集杖、黥、流、役于一身的一种复合刑罚。宋初配役刑除了要杖责外,大多要刺面,是古代“黥刑”的复活,这也反映了宋代统治者对危害大的犯罪分子的严惩。刺面多用针刺;刺的部位依情节轻重有耳后、背、额、脸的区分;刺的内容,或刺字或刺其他符号,刺字一般是刺罪名如强盗犯就在额部刺“强盗”二字,也有刺上所服劳役的名称如“某指挥杂役”、“某州某军重役”等;刺记号一般是刺环形,也有刺方形的,刺字或记号的大小也有规定;刺的深度也因罪行轻重而不同,一般根据配役地点来分,配本城刺四分,配牢城刺五分,配沙门岛和远恶州军刺七分。
  配役的地点宋初多送往西北边地服军役,后因犯人往往逃亡塞外勾结外族入侵,遂改为发配海岛或广南地方。根据犯罪的轻重依次为:海岛包括登州(今山东蓬莱)沙门岛和通州海岛,远恶州军包括琼州、万安、昌化、朱崖(今均属海南),广南,3000里外,2500里外,2000里外,1500里外,1000里外,500里外,邻州,本州等。配本州、邻州、500里外的多在本城,千里外以上的则大多在牢城。宋军种有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其中厢军隶属地方管理,专供官府百役,军额有二百余种,本城和牢城即为其中的两种,其兵源主要就是配役犯人,本城收罪行较轻、身体较弱者,役使也较轻;牢城则配罪行较重犯人,役使也重。
  8.《宋刑统》
  宋代的法律法规大致有律、敕、例等三大类。
  “律”即《宋刑统》。建隆四年窦仪等以《后周刑统》为蓝本,参照《唐律疏议》等修改、补充而成,是宋代最基本的法典。《宋刑统》包括“名例律”六卷二十四门五十七条、“卫禁律”二卷十四门三十三条、“职制律”三卷二十二门五十九条、“户婚律”三卷二十五门四十六条、“厩库律”一卷十一门二十八条、“擅兴律”一卷九门二十四条、“贼盗律”四卷二十四门五十四条、“斗讼律”四卷二十六门六十条、“诈伪律”一卷十门二十七条、“杂律”二卷二十六门六十二条、“捕亡律”一卷五门十八条、“断狱律”二卷十七门三十四条,共十二篇三十卷二一三门五零二条。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也有部分属婚姻法、民法、诉讼法、财产继承法等的范畴。


第一百零七章
  陆辞自然不可能错漏过王状的神色变化。
  作为回应,他心照不宣地微弯了眉眼,同时唇角勾起一抹极浅淡的笑意来。
  已感如坠冰窟,此时精神恍惚着的王状甫一看到,就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
  这位郎君,他,的的确确,是见过的……
  不仅是见过,要不是对方闪避得快,他怕是还亲手揍过。
  回想起当日情形,只觉处处透着万分惊险、重重杀机,王状的腿,就不由自主地抖起来了。
  他是真的冤啊!纵使他想破脑壳,又怎么可能猜得到,自己不过是照老样子地欺负过往客商,都能欺到微服用餐的新任知州头上?
  陆辞莞尔一笑。
  他如何看不出,这拦路虎的胆,此刻怕是都被吓破了。
  他极厚道地并未接着吓唬对方,而是移开视线,垂眸翻看起经推官重新草拟的判书来。
  纸页被翻动时,发出细微的‘沙沙’声,在静得落针可闻的厅内,能被在场所有人清晰地听见。
  王状驼着背,脑门上不停冒汗。
  别人听不出来,他却是清楚得很。
  现人为刀俎他为鱼肉,那简直是一下下慢刀子,正在他脑门上磨呢。
  涉及此案的其他官吏,只见进门前还中气十足地大声喊冤,凶戾如一头受伤猛虎的王状,竟一见陆知州的面,就安静乖觉下来,不由心里暗暗称奇。
  有人还忍不住偷偷打量陆辞了一会儿,想找出让王状如此惧怕的缘由。
  明明是个眉目如画、气质温和的漂亮郎君,且众目所睹的是,自打其进门来,甚至都不曾大声呵斥半句,亦未曾对其横眉冷目过。
  怎么王状这横行乡里多年的恶霸,只被人轻轻瞥了一眼,就怕得脸色惨白、抖若筛糠,连冤都不敢喊了?
  他们不知的是,王状简直是百苦在心,奈何有口难言。
  事到如今,他哪儿还不知道自己这回之所以无法轻了,而落得旧账一同清算,多罪并罚的下场的真正缘由,究竟在谁身上?
  王状越是心中煎熬,就越忍不住回想起自己当日的恶形恶状,简直悔得肠子都青了,恨不能扇自己几个大耳刮子。
  无奈无济于事。
  他意识到这点后,心近乎死灰。
  早知如此,莫说是计较区区一顿饭、区区一场威风了,哪怕让他跪着请陆知州吃饭,请陆知州对他饱以老拳,他都是一千一万个甘愿啊!
  陆辞不疾不徐地宣读着最终判决:“……脊杖二十,配役通州海岛,面刺七分。王状是否服判?”
  王状虽哭丧着脸,听了这话后,也不得不硬着头皮,轻声表示:“鄙人不服。”
  众人听得他这细声细气得如姑娘家,完全不似牢里那嚣张劲儿的气势,都禁不住感到稀奇。
  难道这便是一物降一物?
  不然那般和气的陆知州,怎偏偏就有震慑恶人的气势了。
  “噢?”
  陆辞挑了挑眉,不置可否,只翻回开头,将录问里所列的诸多罪名,一项一项重新念出,进行核对。
  他最先问的,就是离得最近的这出:“你难道不曾于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三日夜,于安康饭庄中主动出手攻击林大勇一行人,亦不曾毁去桌椅一套,碗筷一副,瓷碟十三张?”
  陆辞问完,便微微笑着,直视王状。
  看着那双黝黑深邃的眸子,和那似笑非笑的神情,王状分明已到嘴边的矢口否认,就被盯得生生咽了下去。
  就算再给他一百个胆子,他也不敢当着陆知州这个受害方的面撒谎啊!
  他有气无力,极艰难道:“鄙人……确实曾……如此。”
  他既不曾表示异议,陆辞便颔了颔首,继续念道:“你难道不曾于大中祥符七年九月二十……”
  接下来的复问,进行得无比和谐。
  王状只挑着几样提出异议,陆辞就将其一一记下,并无半分遗漏。
  在这之后,他便上报给提刑司,由上级法司移交至别州去,进行翻异别勘了。
  在新的审理过程中,陆辞作为原审法官,当然是要回避的。
  这就意味着,之后的事情,基本同他没有关系了。
  王状心惊胆战地被带回牢中,直到数日后,被人提送出去,真正上了去其他州府的路时,还有种难以置信的感觉。
  他差点打到了知州,对方却未公报私仇,而是真让他轻易得到翻异和重审的机会了?
  王状心有余悸之余,竟彻底忘了自己这几个月的牢狱之苦,而是抑制不住地对宽宏大度至此的陆知州,奇异地生出几分感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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