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很好养活[古代架空]——BY:pp杰

作者:pp杰  录入:05-05
《在下很好养活》作者:pp杰
文案:
有一天,江湖第一有钱家的公子买了一个乞丐回来——
其实我很好养活的,给我用不完的钱,输不完的银子,调戏不完的少女……仅此足矣。

ps:清纯小白攻VS老不正经受

内容标签: 情有独钟 天作之合 商战 经商
搜索关键字:主角:端木(受),西药(攻) ┃ 配角:东里十,盛虚,端字砚,盛算,奉召筠,奉北玦,泠翩婓,云盼凨, ┃ 其它:穿越,经商,江湖,计谋
一句话简介:男孩子太单纯是娶不到媳妇儿的
立意:爱可以自私,却不可无私。

  ☆、第一章 倒霉蛋选择

  汤寺是个只会在家写小说的逗比青年,然而这行不好混,同时起步的行家都出书签影视剧了,他的书改了一遍又一遍,十年的时间,没有写好一本书。最近,他有一本新的小说写到了高潮,花了一年的汗血,这次的故事情节是他最满意的,相信一定能大火特火,他就要成为今年最火的作家……
  然后……他死了。死因是,一个月吃方便面,含铅过多而亡的。
  老子特么死得忒随意了些,哥还有宏伟的事业没完成,怎么能死在方便面的毒手上。
  汤寺一生老老实实,不偷不抢,任劳任怨,垃圾分类,爱护环境,尊老爱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守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个兢兢业业的二逼青年。对没啥社会奉献,也没啥破坏,唯一的优点,是会编造故事。跟他会面的大胡子阎王,居然是他的书迷。叶扶尘刚见到阎王的时候,他手里捧着一沓纸,津津有味的看着,见到汤寺来了,阎王把那一沓纸放置一边,摸着自己的大胡子,眼睛眯眯的看着他。“你的书稿子,我看了,挺不错的故事,可惜了,没写完就死翘翘了。”
  汤寺也有同感,忽提出一个意见:“要不,你放我回去?”
  大胡子阎王摇摇头,“放你回去玩诈尸啊!你家人已经把你安葬了入土了,我现在放你回去,你还得被闷死在棺材里,你又死翘翘了,我还得差助理再次把你带下来。多此一举嘛!”大胡子阎王拿起被放置一边的那一沓纸,“老实跟你说吧,我关注你很久了,你这本书开始写的时候,我就是开始看。我这做阎王的,有个少不了的职责,就是在夜里查看人类的生活,你喜欢在夜间写文,我有一次刚好撞见。”
  他紧紧的抱住自己,“咦~变态,你窥视我。等等,我洗澡的时候,你是不也……”
  大胡子阎王咳了咳,“咱们就开门见山吧,小汤,我这样叫你没问题吧,你不反对就是没意见了。看在我喜欢你写的书的份上,我给你一个特权,你随意选一户人家投胎,怎么样,对你好吧!”
  “哪家都可以?”汤寺迟疑道。
  “你想当谁的儿子都可以,就是当不了我的儿子。”
  当阎王的儿子,那还能是人吗?选择投胎,是中奖都中不来的,他的上辈子倒霉到死,梦想用写小说改变他的人生,后来是彻彻底底的失败,他的人生,没必要重复一遍,多没意思。投到一个有钱人家,享受锦衣玉食的生活,听起来不错,伸手就有钱,展怀就有美女,神仙的日子莫过于此。但是,这些在汤寺的心中,真特么无聊。他自认自己是个有追求的作家,思想丰富,物质的社会丝毫不能满足他的追求,活在那样一个现代社会,真特么没意思。汤寺突发奇想,“我要……我要进我写的《算机》里面的社会,是你说什么都可以的,我要穿书,你别说你办不到啊!”这本书是他写的,里面的社会是他安排的,所有的事情他最清楚不过,任何的安排他了如指掌,在里面,他就是那个世界的主宰啊,他终于能摆脱装逼二货闷骚青年的标签,进化成王了,嘿嘿,想想就特么的高兴。
  大胡子阎王从怀里掏出一本精装封面的书,封面上是叶扶尘写的小说的那本书名————《算机》,这一本书,汤寺还未写完,夜里凌晨,他更新到此书的高潮,吃了一口泡好的方便面,接着就翘辫子了,被带到了大胡子阎王面前。汤寺写的都是手稿,哪会是阎王手中的那本精装封面的书。
  “这不是我写的吧!”以作家的第一直觉来看,“谁?哪个王八羔子盗我的书,给钱了吗?”
  阎王:“我写的。”
  书是一个作家的命,作为称职的作家,他的火爆脾气上来了,管他是阎王,照样指着他鼻子破口大骂:“王八蛋,盗我的书名,你给钱了没?”
  “别急躁,年轻人,听我说。这是我给你安排的下辈子,你在写的时候,我早已知晓你时日无多,肯定完成不了,故而我替你完成了你书中的结局……咳,有点小改动。这样,你就投胎到这里吧,你想变成谁?”
  汤寺气愤的拍桌子,吼道:“你凭啥改我的书,你经过我同意没?你给看看到底改成怎样的不堪入目了。”
  “不给你看。”大胡子阎王把书垫到屁股底下,汤寺抢不到书,忿忿的拍了拍桌子。“你选吧,想变成你书里的谁?”
  事已至此,他还有得挑剔么?纵观全文,这是一本江湖武林创业励志小说,脑洞清奇的他,写了一个金权江湖,不一样的江湖赚钱故事。男主是位亲娘不晓得是谁的杂种,通过努力,再次失败,失败了还失败,总之是个倒霉蛋。好在有男主光环永远照应着,男主的身边围绕着一群土豪,这些土豪路见不平一声吼,慷慨解囊,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他不想当里面的男主,他想当男主身边有钱朋友,这样就可以像古代暴君那样子,荒淫无度,吃喝玩乐,调戏少女……把以前不敢做的,没实力做的,统统潇洒干一回。
  阎王:“看来你有点难选择,时间不多了,快点。”
  “不,我想好了,我想投胎成男主……”
  阎王:“好,我成全你。”
  汤寺的眼前忽一道刺目的白光,他觉得身体正欲上飘,“喂,我还没说完,你等一下……啊啊啊……”他的身后开了一个白色光洞,像被人推了一把似的,掉进了光洞之中。“啊啊啊………我还有话没说完……”
  阎王:“嗯?我刚刚好像听见了谁在说话……”

  ☆、第二章 碰你瓷卖自个儿

  他还真特么投胎成了男主!!!
  男主姓端名木,小字尘,在芙蓉城有家客栈,名为:三庭轩。三庭轩以前真正的老板是端木的老爹,亦是端木的榜样。并非是因为端正有最高明的医术,恰恰相反,端木对医理一窍不通。端家祖上世代行医,到了他这一代,功夫全用在了经商这块。祖上凭借着医术高明的招牌成了天下第一,端正凭借着自己无敌的经商头脑把三庭轩变成了天下第一药庄。他给男主的人设是,某家不知名的妇人所生的小杂种,至于是哪家妇人,他还没构思好,就嗝屁了。端木有个对他极好极好的同父异母的姐姐叫端字砚,凄惨的男主人设总有个温暖人心的兄弟姐妹在后面顶着,他才好写那个温暖人心的兄弟姐妹死掉后,男主一夜黑化,手刃仇家啥的,写他个十几章的内容,保准有看头。他给端木老爹的安排是出场就去领盒饭,就是端正因思念端木他娘,得了重度相思病,三庭轩的药材生意亏了又亏,一路亏到底。他爹卖给别人的药材出了问题,害死了百来条命,人家上门来讨命,端正以死谢罪。此乃他小说的开头,然而他睁开眼看世界时,竟然衣裳褴褛,乱糟糟,脏兮兮的躺在路边,跟一帮乞丐睡觉。
  妈蛋!!!阎王这个坑爹的货。这不是端木三年后复兴三庭轩失败后,从芙蓉城逃到幽州的生活么?初来乍到,咋就从穷光蛋开始,老子宁愿从娘胎出来光屁股开始。那一段端木失意的描写,他记得清清楚楚:“清冷的风带刺一般,每抚过端木的一寸肌肤,犹如一根极细的刺插进他每一寸的毛孔之中。麻木的感觉使他感受不到这种折磨的痛苦,抑或是每天习惯了老天爷这样的对待。他习惯了跟狗抢吃食,习惯了翻垃圾吃,习惯了过乞丐肮脏的生活。这与他年少的梦想大相径庭,他却觉得一切都习惯了,习惯了习惯,所以习惯,看淡了名利,自也看轻了金钱。端木甚觉,乞丐的生活,不失为一种自由无虑的追求……”去你妈的追求!!!当他是作者时,写这几来万字的失意描写,灵思泉涌,奋笔疾书,停都停不下来。写完后,他读了了一遍又一笔,惊叹自个儿的描写实在是惊天地泣鬼神,文采斐然,妙哉妙哉。
  现在,妙你个鬼!!!他想要的锦衣玉食,荣华富贵,吃喝嫖赌,调戏少女的大事件,就统统干不了了。人家争着抢着要当男主,他可一点不稀罕,他书里的男主要经历吃垃圾的苦难,他才不要。他就要当一个类似昏君的人物,荒淫无度是一种高度的追求,什么自由,什么无忧,光种田要种几十年才能种出金子来,他穷怕了,绝对不要此种生活。他越想,越发想掐死阎王,他看到这具脏兮兮的身体,以及一股酸臭味,甚至想把自己给掐死。开头第一章就与他原先的设计不符合,大胡子阎王说,对他的小说情节进行了小改动,他究竟改了哪些地方,他这么一改,这个社会岂不就不是他原本设定的样子了?他很担心这一点,那他投胎到这里是干啥的?
  啊啊啊啊啊啊,他的内心一百万遍的草泥马踏过。
  “快看,好漂亮的马车。”端木身边一位拿着脏馒头的乞丐瞠目结舌的盯着前面,“那个是太蜀庄的马车,不愧是金权江湖第一有钱人家,马车就是漂亮。”
  端木躺在角落里,对自己未来的前景细思极恐,尤其是对于大胡子阎王的安排恨之入骨,想着哪里有阎王庙,他就拿把锄头给砸了。他身边乞丐在说话,他亦无心听进耳,心中只有对大胡子阎王不共戴天的愁怨,蓦然“太蜀庄”这三字,宛如在他耳边开了扩音般,极其大声的传入了耳朵里。端木猛然坐起身子,望向大街的中央,他惊喜的不得了。街道的中央行过一辆马车,前有肤白胜雪的白马套着缰绳拉车,白马拉的是一辆青玉打造的车子,青色纱帘遮掩四围,一道好看的轮廓映在纱帘之上,令人遐想。马车头顶上的四角,挂着四个金色铃铛,马蹄轻踏,头顶上的四个铃铛欢快灵动。“是太蜀庄跑不了了,没错,就是太蜀庄,太好了,我的好日子来了。”他设定的女主是太蜀庄的大小姐,可是位精致可爱的小萝莉。女主初来芙蓉城想找客栈落脚,是男主把她哄骗到自家的客栈。出于男主的光辉形象,这位小萝莉女主,十分之崇拜男主,对男主死心塌地。端木如此一想,他生活的动力来了,女主的家里是金权江湖最有钱的。原剧本安排的是,男主穷困潦倒,故意避开女主,自己的街边讨饭。这便是男人的自尊心作祟,他偏不要按照剧本走,他是这本书的作者,他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有个富婆女主,因为自尊而去吃垃圾,这货脑子纯属有病,肯定是求包养呀!端木站了起来,他看到了前方的希望,吃喝嫖赌,锦衣玉食,调戏少女,哈哈哈,老子的好生活正在向我招手。
  身边的乞丐以为他要发疯,赶紧拉住了他,“你小子干啥咧,那是太蜀庄的马车,你要冲过去找死呀!你知不知道那马车上坐着的是谁,那是太蜀庄的大……”
  “你好烦呐,不要阻拦我的幸福生活。”
  端木一溜烟跑到马车的前面,街道两边围着观看□□似的叔叔阿姨们,也有些少女妇的面容女像一朵朵秋天里想开的菊花,端木觉得有些莫名其妙,管他的,幸福的生活在向他说哈喽。端木自人群里挤出来,跑到马车面前,倒了下来。“诶呀!”端木睁开一只眼看情况,马车停下的位置与他的距离差了一米多远,那个驾马的小厮握着僵绳傻傻的看着碰瓷的端木,围观的群众也傻了眼。“诶呀诶呀!”端木滚了两滚,滚到了白马的蹄子旁边,闭眼装死。
  旋即,端木听见那驾马小厮反应过来的呵斥声:“何处来的泼皮,不擦亮眼睛看清楚,这是谁家的马车。”
  端木一万个清楚,这是是他未来媳妇儿家的马车,碰自家媳妇儿的瓷,又不犯法。他如此想法,格外有理。端木死死的闭着眼,装死的状态中,他的耳边听见这条街嘈杂不断,端木没有细听他们议论的内容。端木心里美滋滋的在期待,女主下车见到是男主的他,一定抱在怀里哭个梨花带雨。他写的这位小萝莉女主,仅存于他的想象之中,今日终能目睹这位天下人间无比可爱的小萝莉女主,身为作者的感受,是超级激动的。驾马的小厮停下了呵斥,马车里传出有极小声的私议,大抵是在同马车里的人商榷。来呀,快点下车,你夫君在等着你呢!端木内心千呼万唤,急不可耐的想让女主把可怜的他捡回家。
  出于意料之外,马车里的人并未下车,端木反而是感觉自己的身体偏离了地面,好像被人扛了起来。端木睁开一只眼,果然一阵天旋地转,咚一下子被驾马的小厮扔进了马车中。端木的老腰被摔得狠狠一疼,碰瓷要碰到底,一个称职的碰瓷,就是从头要装死到尾。端木在被扔进来的一瞬间瞧着了马车里一抹赏心悦目的青绿色,端木忙的闭上了眼。马车稍稍起了颠簸,几声清越的铃铛声随之而响,端木判断,马车应该动了,正在往太蜀庄的方向行去。他被扔上来之后,端木和马车里的那一抹青绿色,相处的分外和谐,端木奇怪了,难道是他脏兮兮,乱糟糟的模样使女主认不出来他了?他是不是该自报姓名,让女主回忆回忆,亦或者是女主气他逃走,在跟他赌气。端木比较认同第一种猜测,第二种是存在他原著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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