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玻璃体”听起来无比吓人,常常被人理解成换眼球。
但其实还好,并不是换眼球,就是个小手术,还挺成熟的。
程彻原来近视六百多度,换完玻璃体后直接只剩一百多度散光,有时候戴眼镜和不戴眼镜都感觉没差,世界第一次这么清晰。
唯一的后遗症,就是不能总盯着电脑屏幕看,眼睛会疼。
他一开始也并没太放在心上。
直到去年,越来越严重,有时候疼起来都钻脑子。有一天上着班直接疼到昏倒,才不得不被迫面临转行。
二十八岁才转行,眼睛不好,还除了编程啥玩意儿也不会。
房子是租的,也没太多积蓄,这让程彻有点茫然。
但他并没有很惊慌。
因为习惯了。
某种程度上,被叫做“命运”的东西□□,他早就已经习以为常。
从小到大,程彻从来不是个运气很好的人。
家境贫寒、母亲出走、父亲入狱,家里还有个无底洞赌徒弟弟,在这样丧气的生活环境下,还无法控制地喜欢上了一个云端上的人,而这些,甚至都还不是悲剧的全部。
从小到大,他光是被车就撞过三次,ICU不同原因进过四五回。
更不要说电线失火把全部家当烧光,高考当天发烧四十度以至于没能正常发挥,就连拿胡萝卜喂朋友家的兔子都能刚好在他喂的时候被噎死。
总之,不是一般人的倒霉程度。
所以,也许对于别人来说,考上一所普普通通的大学,毕业后干着一份平庸的工作,像这样的事情稀松平常,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地方。
但对程彻来说,不一样。
他所拥有的一切尽管平庸甚至惨淡,尽管旁人看来挣扎可笑,也都是他是非常努力、非常拼命,付出比别人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辛苦得来的。
他是真的很努力很努力,才做到了像这样很普通地、有着少许尊严并自食其力地活在这个世界上。
他本来以为,他这辈子……差不多就这样了。
没想到等回过神来,竟然已经在和暗恋多年的男神在一起生活着。
赵清嶺有时候会在床上抱着他腻味,对他蹭来蹭去,撒娇一样地说彻彻你真好,你真好,愿意等我那么多年。
每一次听到这样的话,程彻都无端羞愧。
虽然这十几年,他除了赵清嶺之外确实不曾爱过任何人,但他其实……并没有“等”过赵清嶺。
因为,他怎么敢。
他又哪有资格去“等”他。
再也没有喜欢过任何人,只是因为自从赵清嶺离开后,就再也没有人会再像那样温柔地跟他说话、帮助他、抱抱他、对他展露笑容。
而他,也已经被生活折磨得习惯了失望,对将来、对幸福,都不敢抱有什么不切实际的期待。
但也许……这个宇宙里,是真的存在什么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的守恒的定律吧。
像他从小到大,经历了一堆伤心事、丧气事。
那些被黑洞吞噬的幸运,或许其实都被节省下来。
只为了让他在十年前遇到赵清嶺这样好的人。
并在十年后重逢,得以肌肤相亲躺在同一个暖暖的被窝里。
虽然,在一起上学的那些年,还有分别后的这些年,零零碎碎的,程彻总会听说赵清嶺这人有多么多么的无情、多么多么的始乱终弃、多么多么的渣。
他不愿意相信。但大家都这么说,总不至于完全没有道理。
所以,程彻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
也许眼前的幸福,不一定能长久。
也许他的全部运气,就只足够支撑区区几个月的时间。
但这就够了,这就已经足够值得了。
能有那么一段甜蜜回忆,能安慰以后漫长的孤独,对他来说……就已经满足了。
作者有话要说: 就,彻彻现在在老赵的公司上班。
啥也不干的总裁和啥都干的二把手这样……
第7章
程彻如今,还是经常会不太敢去回想他究竟是怎么和赵清嶺在一起的。
时至今日,明明已经朝夕相处三个多月了,他还是觉得一切像是一场梦一样。
就因为太不可思议,有时候,他会害怕去回忆那些甜蜜的点滴。
生怕仔细想想、再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有些细节对不上。
也许他会突然间醒来,发现自己正躺在冰冷狭窄的神经病院里,所有的一切都只是他神经崩溃错乱之后编织出来的黄粱一梦。
于是,在这样的恐惧不安里,程彻白天很清醒很幸福。
但晚上睡下之后,偶尔会做噩梦。
梦中,好不容易抓住了一切变成了砂砾,从指缝无情地漏下。
程彻毕竟习惯了从小到大都比较倒霉,因而应付负面情绪非常在行,其实很少掉眼泪。
但大概因为是在做梦的缘故,梦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大哭,每次都是哭着哭着,把睡在旁边赵清嶺给吵醒了,然后被摇晃着醒过来。
“宝宝,宝宝,彻彻宝贝,你又做噩梦了?”
黑夜里,熨帖在身体上的温度。
温暖的气息,总会在他最为窒息的那一刻救赎一样降临。
赵清嶺哄人的时候,总是很温柔。
会紧紧抱着他,缠着他的身体,抚摸照顾到他每一寸饥渴战栗的肌肤。
“乖,别怕,彻彻乖~梦都是反的。”
“别怕,有我陪着你,谁都不敢欺负你的。我会保护你,最喜欢彻彻了。”
最喜欢彻彻了。
这一句话,无论重复多少次,都能让程彻在耳根发烫的同时感到铺天盖地的心安。
他会,然后偷偷伸手,搭在赵清嶺□□的腰上。
确定他真的在。
确定正在包裹他的这一切让人欣喜若狂的真实。
也只有这种时候,在这样确定地被抱紧、确定自己不再是孤单一个人的时刻,程彻才敢去一点点地回想当初重逢时的那些片段。
在那场婚礼,本来一切都是灰暗的。
只在从赵清嶺从进门那一刻起,世界才重新被染上了颜色、染上了声音。
场地门口,水晶灯不断旋转着。
赵清嶺的眼睛和当年一样漂亮,整个人光彩夺目,胸口的精致领针反射着银色的光。
时隔多年,他和记忆中的样子分毫没变。除了衣着更成熟、模样更加帅气之外。
最让程彻意外的是,这个人……明明也已经二十七八岁了,唇角上、笑眼里,竟还依稀透着当年的少年气息。
高中的时候,程彻曾无初次偷偷看着赵清嶺的侧脸,想着将来……五年后、十年后,这个人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直到那一刻,在那场婚礼上,本以为只存在于幻想中的“未来”,就这么照进了现实。
他看到了他,正是他想象中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那个样子。
以至于之后的几分钟、十几分钟、几十分钟,仿若时空回闪、万物流速惑乱,程彻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去的。
整个人,好像已经听不见声音,也看不到别的东西。
只有眼睛,仿佛被磁石吸住了一样,悄然跟着赵清嶺。
然而赵清嶺那边,则不出意料地……潇洒、自信、光芒万丈、笑容灿烂,并且自始至终完全没有往他这边多看一眼。
程彻在失落的同时,竟也有些偷偷松口气的感觉。
时隔多年,本来也许赵清嶺就已经不记得他了。
就算记得,自己的样子大概也只比当年还要平庸、乏味,自己都不喜欢。
所以,他倒宁可赵清嶺不记得他。总好过从那双好看的眼睛里看到冰冷的、漠然的、不想扯上任何关系的眼神。
于是他默默看着赵清嶺坐下,开始和大家聊天。
自己则夹了最近盘子里的一小口豆角,没滋没味地嚼啊嚼。
其实他挺饿的。
那天早上胃痛得厉害,一早上没有吃什么东西。
等到中午婚宴的时候倒是不怎么痛了,明明很饿却又吃不下,也是费解。
就这么低头嚼了一小会儿豆角,其间根本不知道赵清嶺什么时候出去了,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回来了,更不知道为何他突然就跑来到自己身边。
“程彻,好久不见。”
那声音天籁一般。轻轻震颤着耳廓。
非常、非常的性感和诱惑。
程彻也知道,时隔多年,只是一句话而已,就自顾自觉得别人“诱惑”也太过分了。
可无奈事实就是如此。
赵清嶺这个人,当年在他身边时,就一直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地发着光。
而今多年不见,那种阳光感淡去了不少,却多了许多难以言喻、捉摸不透的阴翳,导致整个人浑身散发着如雾气下薄暮森林般魅惑的性感。
……笑容,倒是从高中就那样没变。
一笑起来,眼睛里就有星星。
比起夜空繁星,那双眼睛一向是程彻更爱看的景色。没想到时隔多年还能看到,感觉就像是做梦一样。
更没想到的是,赵清嶺接着弯腰对他旁边的那哥们说:“哎劳驾,挪个位可以吗?咱们也好久不见了,一起坐坐喝一杯啊?”
说着,就真的在他身边坐下了,一边套近乎给大家发着烟,一边就无缝地插进了这桌来。
赵清嶺高中的时候就偶尔抽烟,这事程彻是早就知道的。
但和别人不同,很多男生抽了烟之后,身上常常会是一股呛人的烟味久久不散。
可赵清嶺的身上,却一向没有那样冲的气息,从来只会沾有淡淡的、若有似无的烟草香。
如今,他在他身边坐下来,从略长的头发、袖口都传来的一股淡淡却动人心魄、堪比荷尔蒙般吸引的气息。
像是干净的太阳光,又像是风和森林与露水,带着些浅浅葡萄酒的醉人,和着淡淡烟草的慵懒。
那个时候程彻还不知道,那是赵清嶺喜欢的男用香水,叫做“暮色”。
当然他不知道也正常的,很多男生根本没那么瞎讲究,一辈子也不会用一瓶香水。
等到后来,两人在一起后,生日那天赵清嶺送了他一瓶“暮色”。
一模一样的味道,程彻很喜欢。
每次靠近的时候、接吻的时候,一样的气息,总让人有种很暧昧、又很亲昵的感觉。
……
程彻一直知道自己有发呆的坏习惯。
但他没想到的是,就在赵清嶺在他身边坐下后片刻,他会恍惚紧张到就连拿在手里的筷子都掉了。
以至于之后被赵清嶺夹了一整碗的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两手空空,很是尴尬。
而他又总是一慌起来,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整个人开始僵硬,还险些把刚满上的橙汁整杯弄洒,幸好眼明手快反应过来扶住,才只洒了小半杯。
赵清嶺:“哇……纸纸纸!”
有人递过来纸,然后赵清嶺居然捧起了他湿漉漉的爪,认真给他擦满手黏糊糊的橙子汁。
赵清嶺的手漂亮极了。
掌心温暖,手指洁白修长,保养得宜。
无名指上,没有戒指,没有戴过戒指的痕迹。
程彻在那个瞬间,忍不住偷偷开始许愿,希望赵清嶺还是单身的。
但同时又觉得自己可笑,他就算单身又怎样呢?就算是单身也和自己没有关系,两人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别说人了,就只说手……
程彻看看自己的手,在赵清嶺手指的对比下,难看得要命。
婚礼那时候刚好是隆冬的光景,南方的冬天没有暖气,但气温却照样可以达到零下好几度。
程彻因为个子高,末梢循环尤其的很差,年年手指都会生冻疮。
以前,倒也不觉得是什么大事,总觉得忍忍就过去了。直到这一刻被赵清嶺握在手里,才真正地无地自容。
一手冻疮又红又肿,看着碍眼得要命。
好在赵清嶺却丝毫没有要躲开的样子,只是很吃惊:“怎么回事,怎么弄成这样?”
程彻不知道怎么回答,就只能那么看着。看着人家白皙漂亮的手指,轻轻抚过他惨不忍睹的手背。
“疼吗?”
其实不怎么疼,就经常很痒。
他点点头,明明想说些什么,却发现自己口干舌燥,说不出话来。
“哎,真的看起来好疼的样子,这、这应该可以治的吧?”
他不说话,赵清嶺就继续蹭着他红肿的地方,表情很是纠结不安,好像那冻疮是生在他手上一样。
旁边同学凑过来推荐:“我知道中医院有个老医生,调的冻疮膏可好了,不然小程你下午去买来试试?”
赵清嶺:“真的吗!那谢了啊,那医生姓什么呀?是原来郊区军校旁边的那个中医院吗?”
一边问着,一边不忘回头对程彻道:“呐,听见没?快快,再多吃点虾,吃完我带你去买药,嗯?”
第8章
程彻完全是懵圈的。
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吃完的那场婚宴,继而沐浴在各种同学们羡慕嫉妒和震惊不理解的目光中,晕乎乎地上了赵清嶺的车。
赵清嶺开来的车,档次其实相当一般。
可能是因为同学婚礼,并不想抢风头因而特意低调。但低调也没用,毕竟上市公司老总的家底人尽皆知。
就算开这种普通车,也只能让人望洋兴叹“朴素谦虚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