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下一看——邮包。
打开来,吃惊不小,全是统一的专用信封。借着月光,发现应该是前天送出的信,可见李维夕这两天是有点不对劲,原来私压了一批信件在自己手里。但这还不是最令人意外的,最使沈霄一行不到的是,这些信中有两封还是寄给沈天和自己的。我拆自己的信应该不算违法吧,想着就迫不及待地撕了口——原来是喜帖。新郎叫程华路,名气不算小但也不是什么大家豪门子弟,就是凭着自己的实力与狠劲搏得了现在的事业,而且年纪应该在四十岁上下。新娘的名字叫张思雨,文文静静,但是完全没有听说过。不!不应该是没有听说过,五分钟前可以这么说,但是翻完了那本《百年孤独》就不能说是完全不知道了。因为那书的扉页上写着:张思雨、2003年9月购于万邦书城。
沈霄脑子里出现了一句很烂的台词:“我喜欢的人要结婚了,但是新郎不是我”,笨蛋原来这几天是在为这事拧巴。偏头往往窝在沙发上的李维夕,把剩下的信放回原处,不动声色地回床上继续睡觉。
他不知道此时的李维夕正在做梦,梦里的时光如流水一样缓缓回溯。不知是哪一天,自习课时下起了雨。三十多人的教室里很闷,还有着一股潮湿的粉笔石灰的味道。大家窃窃私语,那个时候的李维夕还不是邮差,不用天天穿着制服在大街小巷徘徊。他把圆珠笔在右手的手指上灵巧的转着,半节课过去却一个字也没写,好像总有很多时间可以浪费。不知不觉,雨停了。一股泥土潮腥的气息、夹杂着新课本油墨的特殊气味、还有身边女生头发上隐隐的洗发水的香气围绕着自己……
第二天在办公室,面对着办公桌上的电脑,沈霄把那封请帖又拿出来在手里把玩。小邮差真是笨得可爱,压下这些请帖不发又有什么用处呢?这只是走个传统形式罢了,电话、邮件……被邀请的宾客没有人会因为这个原因而错过这次盛大的婚礼。本来漫不经心的他根本不打算参加的,但是,突然对那个张思雨产生了兴趣。
去看看,也无妨吧?
20
那一天不是个好天气,春天的雨水本来就多。李维夕的心情湿漉漉的,站在年代久远的大立柜前,衣柜上的穿衣镜从内层晕出无法擦拭干净的斑斑霉点。难得的脱掉了那一年四季的墨绿色,深蓝的西装映衬着他微微发白的脸。他有点跑神地不断梳着头发,梳子从柔软的发丝间穿过。
沈霄默默地坐在他身后的床边,注视着失魂落魄的小邮差。这孩子看起来不对劲,他今天不会想闹出点什么吧?我还是看着他点比较好……免得笨蛋又要吃亏。
“喂”沈霄小声说。
李维夕继续对着镜子梳……
“笨蛋,已经起静电啦,头发全飞起来了!”
“啊!”笨蛋回神,立刻去压。越是用手捋,头发越是“飞”的厉害,还发出“沙沙”的静电声。
沈霄无奈地拿起一条毛巾蘸上水,把小邮差拽到身边,帮着他擦:“今天怎么穿成这个样子?”
“嗯~我有重要的事,你上班去吧,不要管……”李维夕挺不情愿地从沈霄手中接过毛巾,用手推男人。
“其实我今天倒是没什么事,不如……”
“沈霄,别老缠着我!”笨蛋的心情明显糟透了,而且看起来很紧张。
“OK!”沈霄举起两只手:“别生气,我去公司上班,不干涉你。”
说是这样说,可权衡再三,沈霄还是放弃了去参加婚礼的想法,让老郭把车一直尾随着李维夕登上的那辆拥挤的43路公交车。毕竟,张思雨的长相和笨蛋的安全比起来,他还是比较看重后者。
要说这城里,有钱人不少,但穷人还是居多,交通状况也真是烂到可以。因为走的是比较繁华的主干道,再加上赶上修地铁二号线,一路上的车队挪挪停停,跟蚯蚓在泥里拱差不多。
许多司机都急着脱身,于是见缝插针,把车在队伍中左右突进。老郭怕跟丢了人,完不成任务,于是紧贴着43路公交,结果一个不小心,把车和那辆大巴竟然挤在了一条水平线上。前面的交警一伸手,这俩车一块踩刹车。
沈霄看见李维夕的身子被夹在一位丰乳肥臀的大婶和一个皮肤黝黑、戴着黄色安全帽的民工之间。完全不用扶也肯定摔不倒。随着突然的刹车,之前的摇晃变成了猛烈地碰撞,小邮差的脸像艺术画一样紧紧贴在了肮脏的公交大巴的车窗玻璃上。伴着“吱吱”的声音,三维的脸蛋一瞬间变成了二维的,五官几乎皱在了一起,鼻孔张得那么大,脸上的做出的高难度表情真是令人叹为观止!估计这一刻,那位大婶的屁股正坐在笨蛋的腰上,而另一位民工同志那张有力的又大又黑的手掌正撑在他的脑袋上。
沈霄有点生气,他现在理所当然的认为小邮差这只流浪犬是属于自己的了。既然小狗有了主人,就由不得它在外面被其他人糟踏。当然,留着自己欺负那另当别论。
男人才不管什么交通规则,打开车门下去,对着正跟李维夕做着亲密接触的那块厚厚的玻璃一阵狂拍:“下来!笨蛋你给我下车!”
李维夕那张保持着高难度表情的脸又挤出了一个看起来好像是“吃惊”的神态,待到勉强撑起身子,平常耷拉着的眉毛也竖起来了,嘴里乌里乌拉不知道说着什么,反正隔着玻璃,他们两个谁也听不清对方再说啥,但是可以看得出,火气都不小。
公交车里乱哄哄的,所有人都趁着混乱开始发泄自己的不满,埋怨的,感叹的,骂人的……司机终于受不了了,按下液压门的开关,用一口纯正的陕西话骂骂咧咧地喊:“有钱去坐私家车气,不想走咧就给额滚!”
有人下了车,李维夕也在其中,他从众多的躯体与四肢的缝隙中钻出来,站在车下大口喘着气。
“你要去哪儿?我叫老郭送你去!”沈霄恨不得把人直接抱起来扔进自己的车里。
“真难闻,车里有人放屁”李维夕却说。
“那就坐我的车。”
李维夕点头,沈霄转身去开门,没料到小邮差趁着机会撒丫子就跑,一溜烟消失在人行道上。
沈霄傻了,自己让笨蛋给耍了!
其实车开开停停快半个小时,也就走了三站左右。李维夕脑子不好使,胳膊腿还算灵活。在沈霄的追赶下,也称得上是超正常发挥,硬是跑回了小区,一边拉着风箱似的喘气,一边抓着自行车钥匙开锁。眼瞅着沈霄也连滚带爬的追进了路口,他一踩车蹬、倒是如鱼得水,拐进一个小巷,留下男人在身后狂怒的吼声……
沈霄发狂了,怎么看李维夕今天的表现也不能说是正常。好!我现在抓住不住你,你小样不就是想去人家的婚礼上闹嘛,我去那儿等着你!
沈霄折腾了一早上,终于还是坐到了钟楼大酒店的大厅里。有人过来打招呼他也顾不上,一杯接着一杯的喝着矿泉水,像一只暴龙一样,眼睛死死盯着酒店的大门,害得服务生都不敢靠近他,干燥的空气里仿佛有他发出的噼噼啪啪的电火花。只要一点小小的摩擦,准爆炸!
门口站着那对新人,他们向每一位进来的宾客客气的行礼、寒暄。沈霄对其他的一切完全没有兴趣,只是等着笨蛋进来后,就立马把人扛走。
挺着啤酒肚的贾老板被漂亮秘书搀着进来了,他是贩冬虫夏草的四川人,一批货就几千万,身价绝对上亿。
秃着顶的刘院长带着糟糠之妻进来了,他是陕北开矿的,发了家后瞅准商机,投身于教育事业产业化的大流,摇身一变成了兴办学院的文化人。
披着大波浪的李夫人进来了,商界的交际花、政界的女强人,谁不知道他的名字?本来家底并不大,老公一死她到倒红火起来,游走于社会各界,风光无限。
…………
直到沈天也进来了,冲破层层美女们的围堵,站在狂躁不安的他的面前,沈霄还是没有看见李维夕的影子。
“老弟,再怎么说这也是人家的婚礼,你作为客人,脸上写着‘我是恶犬、生人勿近’,这样不太好吧?”
沈霄喝完手中的不知道是第几杯的水,叹了口气,表示自己的无奈。
也许那家伙根本没打算来,沈霄安慰自己,他不会笨到自取其辱的。
宴会已经开始,礼炮轰鸣,掌声雷动。新郎新娘按照传统挨着桌子向每一位客人敬酒,沈霄仔细观察眼前的女人,虽然看起来挺成熟,但是年龄明显还是比新郎程华路小很多。她的黑发顺直细密,传统却又不失高雅的盘在头上。唇上的唇彩不重,朱唇开启的时候,洁白的牙齿恰到好处的若隐若现。喝酒的样子大方又有气势,但是又明显带着点女人的矜持。
喜宴从中午一直延续到华灯初上,宾客们依旧在豪饮。沈霄则一遍遍拨着李维夕的手机,偏偏许久都是忙音。他借口酒喝多了离开喧嚣的大厅,心急如焚地搭车回到李维夕所居住的小区,可偏偏看到——屋里的灯竟然还是黑的。
笨蛋!你到底跑到哪儿去了?
21
天黑了,阴乎乎的。春天的晚风拂在脸上,说不出是凉的还是暖的,因为感觉微妙的介于两者之间,有点暧昧得让人说不清楚,就像李维夕现在的心情。
他把手插在口袋里,迎着温婉的风随意的踱步,上到台阶上,再退下来,如此反复……
沈霄本打算看见小邮差后好好教训他的,但是真正发现那个家伙完好无损地站在身前的时候,又不知道究竟该从哪里下手。干脆不理他,坐在没有灯的单元口生闷气,既不说上楼,也不肯走,只是一支一支抽着烟。红红的火星在暗中发出闪烁的光,忽隐忽现。
李维夕像一个犯了错正在被罚站,而又心不在焉的孩子,一会儿东张西望,一会儿用脚尖踢踢地上的小石子,时不时偷偷瞄沈霄两眼、发现沈霄并没有看他,便低头继续自己的小动作。
沈霄身边的烟头已经一堆了,谁也没有先开口。
一个小女孩,背着个几乎比她自己还要大的琴盒,出现在两人的面前,看样子是刚刚参加完家长给安排的课外艺术训练。她猛地跺脚,小皮鞋“嘎”地发出清脆的响声,楼道的声控灯立刻亮起黄黄的光。
“大叔,请让让”小女孩眼睛忽闪忽闪的,用一种接近审视的目光望着坐在楼梯口的沈霄。
沈霄刚刚做了一个多小时的自我心理调整立刻被搞得灰飞烟灭:她刚才叫我什么?大叔!
“喂~叫您让一让,怎么没反应,我还要回家做作业呢!”其实小女孩的声音很好听,亮亮的很清晰,好像一种名贵的乐器。
李维夕侧过身,很友爱地摸摸她的头:“练琴去了?真辛苦呀,你家住几楼呢?”
“妈妈~~~~~~~~有怪叔叔缠着我!”小女孩立刻机警的大叫,然后用:我完全不会上当的表情,警惕地盯着眼前的两个衣冠楚楚的男人。
沈霄仿佛一只暴龙,抓狂地站起来要扑上去,李维夕立刻从身后抱住男人的腰,对小女孩说:“快走啊~快上楼回家去!”
小女孩尖叫:“妈妈~快来救我,怪叔叔要打我!救命呀~~~~”
李维夕已经听见楼上有开防盗门的声音,情急之下死死不肯放手,一边拽沈霄一边扭头望身后。结果看到了一个络腮胡子、赤着上身、膀大腰圆的大汉从楼上下来,眼睛里充满了危险。
“爸爸!”小女孩哭着叫。
眼看着那位重量级拳手抡着的拳头要砸向自己的脸,李维夕很明智的就撒了手,自己飞快的闪到一边。沈霄身后的拉力猛然消失,向前扑去,穿着名牌西装动作极度不雅地趴在了地上,背上还结结实实挨了一拳。
大汉又抬起一只脚,看架势准备狠狠向下踩。
“你,你不能打人!”李维夕扑上去拼命抱住人家的脚“误会没搞清楚,你怎么就打人?”
沈霄本想爬起来,但无奈被李维夕压在身下,真是欲哭不能。随着响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凑了过来,除了小区的保安不知道在哪里。
那人的劲特大,硬是踩在沈霄的身上,李维夕真的急了,拿出一口气搬二十四包邮袋的爆发力和掉下桌子砸在赵主任身上勇气,抱着大汉的一条腿向起猛掀。这位粗暴的父亲一瞬间失去了平衡,向后跌倒。
“咚!”很沉闷的倒地的声音。
“哇!”很尖利的哭叫的童音。
“见血啦!”有人兴奋的呼喊。
沈霄终于有机会从水泥地上爬起,还没来得及看清楚身后的情况,就被李维夕拉住手臂,拽着狂奔、消失在茫茫夜色里。这个笨蛋表面看起来一无是处,其实还有一样无人能及的特长——逃跑。
“你手里、手里拿着什么?”转入一个黑暗的小巷,沈霄靠在墙上,咳嗽着问。
小邮差低头,看见自己抱着一只拖鞋——那个大汉的鞋,它是这次打架的唯一战利品。
“你跑什么呀?”沈霄觉得自己的肺现在像个风箱。
“我、我刚才好像把那人打伤了,他的后脑勺流了血。”笨蛋一副惊恐的表情,仿佛刚刚从哥斯拉的牙缝里脱身。
沈霄不吭声,靠着墙蹲下喘,这辈子打得最窝囊的架,恐怕就是今晚了。理由很荒谬,结局很搞笑。等到五分钟后呼吸渐渐平稳,才说:“不如我回去看看?”
“不行!太危险了,万一……”
沈霄按住他:“呆在这别动!”然后还是悄悄潜了回去。
楼道里很安静,看不出半小时前这儿到底有多混乱。仔细观察地上,没有看到血迹,却发现一根沾满了灰土的红色裤腰带盘在那里,像一条褪掉了的干蛇皮。
沈霄放了心,又偷偷跑回李维夕藏身的小巷。
“怎么样?”笨蛋紧张兮兮的问。
“来了几辆警车,还有许多警察,小区里乱哄哄的,好像人被送到医院了。”沈霄压低声音,特别严肃地说。
小邮差腿一软,一屁股坐到了地上:“完了,我伤了人了,他要是死了怎么办?怎么办?”两只手使劲揉着鸡窝一样的头发:“不行!……我得去自首。”
沈霄硬是冒着会被憋成内伤的危险,继续骗可怜的人:“应该没事,都没拉警戒线,地上也没用粉笔描出事发现场,所以肯定没死。”
笨蛋不安地开始用袖子抹眼泪,把滚了一身的灰土在脸上和成了泥巴。
沈霄把他的手拉下来,安慰道:“没事,明天我让人去交涉,大不了多花点钱,私了。今晚你先住我那儿去,好么?”
就这样,羊顺从的进了狼窝,还痛哭流涕、心存感激。李维夕那小房子沈霄还真是有点住不惯:一扇窗户锈死了,洗手间的下水道总是漏水,厨房的抽油烟机上黑色的污垢永远也擦不掉,每到半夜楼上就传来婴儿撕心裂肺的啼哭……
现在名正言顺地把孩子骗回去,自己也图个舒服。
第二天回家,看见小邮差窝在屋里犹如惊弓之鸟,沈霄过去拉着他的手说:“祸闯得有点大,我费了好大的劲花了不少钱才把事情解决了,但是最近你还是不要回那里住,这事影响太坏……”
李维夕看着沈霄的眼神,犹如望着再生父母,崇拜之情简直无法用语言表达:“谢谢你,沈霄!”最后酝酿了半天,还是用了这句很没创意的表达。
“我们两个之间,还说什么谢呢?”沈霄故意暗示笨蛋:以后,你就是我的了!